1.I have never known him to take ransoms.
请问该不定式可以按照原因状语分析而不按照宾补分析吗?也就是说因为拿赎金而知晓某个人。
2.We know him to be a good player.
请问这个to be可以省略吗?有什么具体的规则吗?
1.I have never known him to take ransoms.
你查词典可知,know在此的语义为见过、听说过、体验过的意思,known只能用完成体,不定式为宾补,to可以省略也可以保留。不定式不能分析为原因状语。
2.We know him to be a good player.
这个句子中know是知道的意思,know的时态不限。to be不可以省略。
你可以查一下词典,看看know的各种不同释义和常用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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