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下两个结构,我跟曹老师的看法略有不同。
With lots of work to do, I can't go with you.
With lots of work to be done, I can't go with you.
划线部分,有两大区别:
1. 前句,肯定是主语“我” 去做这些工作。后句,可能是主语“我” 去做,也可能是别人去做。至于谁去做不明确。信息的重心是“有工作需要做”。
所以,with sth to be done:只强调动作的“受事者”——“有工作需要做”,不强调动作的“施事者”—— 至于谁去做,不清楚。
2. 此外,with sth to do 是普通的介词短语,to do 作 sth. 的定语;而 with sth to be done 是“wtih 复合机构”,sth. 是不定式的逻辑主语。从两个不同的结构也看得出,后者不明确动作的施事者,只突出逻辑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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