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现梦想了,为什么还是加to do sth.?不讨论别的,这是老师笔记,这么造句该怎么翻译?去成还是没去成美国啊?难道梦想就是去这个动作就可以了吗?有没有更合理的句子?
我和蒋老师的理解稍有不同。
蒋老师的例句:
I realized my dream of moving to America.
dream of sth/sb 就是梦到/梦见某人某事的意思。所以蒋老师的解释没有问题。
你老师的例句:
I realized my dream to move to America.
无论从语法方面,还是语义方面其实也没问题。
语义方面:
去美国一直是我的梦想,经过种种努力 -- 签证通过了,机票订好了等等-- 虽然还没有抵达美国,但一切障碍不复存在,该办的各类手续都办齐了,只要订票或者准时登上飞机就行了,去美国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我万分激动,拿着签证或者机票说“去美国的梦想终于实现了”是毫无问题的。
语法方面:
my dream <--- to move to America
这里dream取“梦想”的含义,何谓梦想?其内容尚未实现,才叫梦想,否则就叫现实了。所以用 to move to America 修饰 dream,毫无问题。
I realized ---> [my dream (to move to Amercia)].
然后my dream + to move to America作为一个整体大chunk,这个整体概括说就是我的梦想dream,只是这个梦想我已经realize了。所以,to do sth只修饰dream,与realize无关,realize只对dream施加动作,与to do sth无关。各有各的分工,各有各的地盘,互不干涉。
所以,蒋老师的句子和你老师的句子都没有问题,只是反应了不同的situation而已。
所以realthangka@so网友的困惑,就在于忽略了英语修饰有个就近原则——我只修饰、管控离我最近的词,其它不归我管。最近看到好几个提问,其实都是忽略或遗忘了这个原则。最典型的是:不坐飞机而做高铁,真傻这句话。
不坐飞机(A)坐高铁(B)真傻。
题目是要在A处填一个连词,而那名网友的困惑是A处为什么不能填表原因的连词?然后各路大神开始指点江山,讨论得热闹非凡。其实,只要基本功扎实,你一眼就可以看出答案,这道题根本与因果关系毫不相干。A连接的是坐飞机和坐高铁,两个动作哪来因果关系?由有因果关系的是(不坐飞机+坐高铁)这么一件事(做为一个整体大chunk)和真傻(结论)之间(B处)才有因果关系。所以,问题问A,你就只考虑两个动作的长短对照就可以了(与B无关),如果问B,才考虑事情和结论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与A无关)。多简单的一道题,干嘛想那么多,自寻烦恼?
希望对你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