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满胜老师关于主语补足语的分析疑问

看了张满胜老师关于主语补足语自己的疑问,本人很认可主语补足语这种说法,分析句子起来很方便。


原句:My fellow citizens, I stand here today, humbled by the task before us, grateful for the trust you have bestowed, mindful of the sacrifices borne by our ancestors.(我的同胞们,我今天站在这里,因为面前的任务而感到谦卑,因为你们的信任而心存感激,同时铭记先辈们所做出的巨大牺牲。)


这里张满胜老师说humbled by the task before us、grateful for the trust you have bestowed、mindful of the sacrifices borne by our ancestors。三个形容词短语做主语补足语。


我的疑问:

1. humbled by the task before us,humbled明明是及物动词的过去分词,humbled by the task before us,是非限定动词分句才贴切 

2. 如果我分析的是对的,那么非限定动词分句是否可以做主语补足语?

3. I stand here today, humbled by the task before us中before是介词,当面的意思,我的分析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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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019-04-12 09:12

网友只需要搞清楚以下2个问题即可

在英语中的“补语”只有以下2种情况,其它事情不要想太多了。

(1)宾语补足语:即补充说明宾语并使其意思完整。

The war made Tom a hero.名词作宾语补足语

The teacher asked the students to finish the exercise within 10 minutes.不定式作宾语补足语

I heard somone calling me名词作宾语补足语

Tom heard his name called(过去分词作宾语补足语

He found everything in good order.(介词短语作宾语补足语

We found nobody in副词作宾语补足语

You can call me what you like.从句作宾语补足语

特别备注:宾语与宾补必须存在逻辑上“主谓关系”

(2)主语补足语:为宾语补足语在被动语态结构的称呼,因为原来作宾语内容在被动语态作了主语内容,所以叫主语补足语

The war made Tom a hero.(名词作宾语补足语

=Tom was made a hero by the war(名词作主语补足语

把宾语补足语所有句子改为被动语态就是主语补足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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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 个回答

刘永科   - 教育出版集团英语总顾问 & 英语系列图书主编
擅长:语法理论,语言学,文化背景

这是我以前写的一篇小文,以此回应张满胜老师的观点,也算是对网友问题的解答。


补语和状语之争

Complement or Adverbial?

有人可能会问:“补语”和“状语”是句子成分的两个名称,叫什么不行?何必较真呢?——是的,这不过是个名称问题,其实叫什么都无所谓。我的问题是:(1)这两个成分之间有没有一个科学的区分标准?(2)一个句子成分的认定有无合理性?抑或随意性?(3)句子成分划分对句意理解有无影响?(4)语法术语已够繁杂,我们能否删繁就简,舍弃不必要的概念术语?

complement 意为“补语”,源于complete(完成,使其完整)。意思是说,complement表示“补充说明某个成分,例如主语或宾语”。

adverbial 意为“状语”,它跟adverb 一脉相承,它的意思是“加强、强化和修饰动词的”。 adverb 由add+verb 构成,前缀ad-的意思是“增加,增强、强化、附着”,也就是说,“副词”的主要作用是作状语修饰动词的,难怪有人也把状语从句叫做“副词从句”呢。

现在,国内的语法著作沿袭国外语法的观点,认为句子成分“补语”(包括“主语补足语”和“宾语补足语”)存在于许多情况下。

下面我们分析两个句子,看看斜体部分作补语,还是状语?

(1) They married young.

(2) They found a dog lying dead on the pavement.

第1句:They married young.“他们年纪轻轻就结婚了。”该句中的young,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认为是主语补足语。

首先,young 跟主语和谓语都有一定的关系。那么,They married young. 所传达的信息重心是“他们年轻”还是“结婚年轻”?如果是前者,young跟主语关系密切,看作主补未尝不可。可是我觉得,句子表达的重心是后者,说明“结婚时间早,结婚年龄太小,早婚”。可以想见的是:Perhaps they are very old now, but they got married when they were quite young. 由此,把young看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married,表明结婚的时间,似乎更为合理。

第2句:They found a dog lying dead on the pavement.

本句a dog是found的宾语,现在分词lying为其宾补。那么,dead应作何种成分?该句中的dead,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认为是宾语补足语。

如果dead也是a dog的宾补,即:lying和dead同为a dog的宾补。那么,dead跟lying是什么关系?是并列关系还是修饰关系?若是并列关系,那应该有and连接,词性应该一致才是。看来不存在并列关系,那应该是修饰关系。我以为,dead似应修饰lying更好,作方式或伴随状语。意为“躺在人行道上死了”。

状语的概念比较明确,其主要作用是修饰谓语动词的(也包括形容词、副词或整个句子),它表示动作或状态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原因、目的、结果、条件、让步和比较”等,因此就有了“时间状语、地点状语、方式状语、伴随状语、程度状语、原因状语、目的状语、结果状语、条件状语、让步状语和比较状语”。而且充当状语成分的,范围也是最广的:副词、介词短语、不定式(短语)、分词(短语)、形容词(短语)、名词(短语)、从句等都可以充当句子的状语。

“主语补语”这个术语,时常见诸语法书和一些语法文章。到底什么情况才是主语补语,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基本都是凭个人的感觉划分这个成分,随意性很强。即便国内几位大师张道真、薄冰和章振邦等,对此也是观点不一,莫衷一是。问题是它能否正确客观地反映当代英语的语言现象?国外语法书关于“补语”的概念,外延太大。因此划分的结果通常是,有人把表语成分看作是“主语补语”,把修饰动词的状语,也看作是“主语补语”。这种划分与我们国内的英语语法体系不符,规则不一致,对我们的英语教学和学习不利。

说到“表语”,英语叫做predicative。它跟系动词连用,是谓语的组成部分之一。谓语,英语叫做predicate,表语(predicative)跟谓语(predicate)在拼写上也十分接近。

我认为,在现代英语中,表语和补语是两个不同的成分。表语是系动词之后的一个重要成分,是必具性的,不可或缺的。而补语则是“补充说明主语或宾语”的,是一个次要成分。

我觉得,应建立一个新的语法体系,把“补语”的外延仅限于“宾补”,被动句中,宾语充当了主语时,原来的宾补才变成“主补”,没有其他性质的“补语”。关于句子成分的划分以及句子成分的名称问题,根据语言发展和现实要求,应该删繁就简。“主语补语”这个说法,在复合宾语结构中,只有当句子是被动语态时,“宾语补足语”才变成“主语补足语”,例如:  

Yuan Longping is called a farmer. 袁隆平被称为农民。

(farmer由主动语态的“宾补”变成“主补”,下同。)

He was made monitor of our class. 他被选为我们班的班长。

His death was kept a secret for a long time. 他的去世被长期保密。

The door was pushed open. 门被推开了。

He was caught cheating in the exam. 他考试作弊被当场识破。

The house was found broken in. 有人发现这所房子被人破门而入。

其他情况下,“主语补语”这个说法,建议尽量不用。

“主语补语”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假如某个成分是说明或补充主语的,那么就可以看作是“主语补语”。按照这个定义,表语、作状语或定语的现在分词、过去分词、以及形容词、介词短语等,只要是“补充、说明主语的成分”的,都可以划到“主语补语”中去,那么,句子成分岂不乱了套。按照“主语补语”的理论和定义,那么,下面斜体部分都可以是“主语补语”,能行得通吗?

1. Mary sat over there reading a newspaper. 玛丽坐在那儿读报纸。

2. Tom was smiling all the time, satisfied with his result of the final examination. 汤姆一直在微笑,是对期末考试结果很满意吧。

3. Living in the country, they have few amusements. 因为住在农村,他们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4. Given more time and money, we would have done the work better. 如果给予更多的时间和钱的话,我们会把工作做得更好。

5. She sat there, silent all the time. 她坐在那儿,一直一声不吭。

6. The little girl, with her mother away from home, felt very lonely. 那个女孩因母亲不在家,感到很孤独。

实际上,以上句子中,斜体部分应视为状语,修饰谓语动词。

下面举几个形容词放在句末作状语的情况:

人教版英语新课标必修一第1单元中,有这样一个句子:Your friend comes to school very upset. 大家可能想知道,very upset在句中起什么作用?

upset在句中究竟作何成分呢?我个人认为:从整个句子来看,Your friend 是主语部分,comes to school是谓语部分,very upset是形容词短语放在句末作状语,修饰谓语comes,表示上学时的心情。英语中,形容词也可以置于句子末尾作状语,对谓语动词起补充、修饰作用,作“伴随”,“方式”或“结果”等状语。又如:

He got married very young.他很年轻就结了婚。(说明结婚时的情况)

The hare was caught alive. 兔子被活捉了。(表示被捉时的状况或方式)

The dog fell down dead.那只狗倒下死了。(表示结果)

He went to bed cold and hungry. 他又冷又饿地上床睡了。(表示方式或伴随)

The child was lying in bed awake. 孩子醒着躺在床上。(表示方式或伴随)

He spent the entire journey asleep. 他在睡觉的状态下度过了整个旅程。(表示方式或伴随)


我记得,曹老师曾经说过,这类状语的特征是,形容词短语修饰主语或宾语处在某种状态下的动作,总而言之,还是修饰谓语动词作状语。我对此非常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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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taojiazi 提出于 2019-04-0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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