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two weeks .
按我以往的认知,这句话后面的介词短语只能理解为目的状语。
但是夸克在《大全》4.39提到,这个应该理解为转态动词结束之后状态的持续时间。
所以正确的翻译是,他们已经去西班牙两周了。
这样理解对不对?
我不得不说 zbr2016 网友曲解了夸克的意思,因而对句子的理解和翻译都是错误的。夸克这部分的原文如下:
An exception to fhis, however, occurs where the duration adverbial applies
to the resultant state itself or where the clause is negative (cf 8.57f):
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two weeks.
They haven't repaired the road for years.
在这一段之前,夸克提到持续性终结性动词的现在完成时不可以和持续时间状语连用,例如不可以说:They have repaired the road for months. 这是因为虽然持续性终结性动词是可持续的,但其完成体表示状态的改变,因此不可以和持续时间状语连用。
在说明了这个语法原则之后,夸克提出二个例外:1 持续时间状语用于描述结果状态的持续(而不是动作本身的持续)。2 分句为否定句时持续状语的使用不受限制。
这里,夸克没有清楚说明第一个例外适用的动词为哪类动词。因此容易导致读者的误解。比如,夸克已经明确指出 They have repaired the road for months.这个句子是个错句。可如果我们用夸克的例外1 来辩解:这个for时间状语不是修饰谓语动词repair的,而是表示结果状态的,即路修好了以后的状态持续了几个月了。也就是说,他们把路修好已经几个月了。经这么解释,一个错误的句子竟然变成正确的句子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个句子也是不可接受的错句。错误的根源在于夸克没有把问题讲清楚,没有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才允许将for持续时间状语理解为是描述结果状态的。zbr2016网友就是受了这种误导,曲解了夸克的意思,错误的翻译了 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two weeks.
Huddleston的《剑桥英语语法》则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避免了读者对此问题可能的误解。该书705页在讲述非延续性终结性动词与for持续状语连用时指出:
One case in which such adjuncts are permitted with punctual verbs is when the adjunct can be understood as measuring the state resulting from the achievement (punctual action), if this state can be taken as planned or intended by the agent of the achievement.
a. I borrowed the book for a week. b. I sent him out for half an hour.
也就是说,只有在施事者打算或计划等可控制的情况下,非延续性终结性动词才可以与for持续状语连用,表示状态动词的结果状态的持续时间,而这种状态的持续是主语事先计划的。例如上述a 句,for a week是预先计划的,即自己持有这本书一个月是借书的时候确定的。b句的for half an hour是让宾语出去时就确定了的,因为主语需要单独呆半小时。
所以,《大全》的这个句子: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two weeks. 也是在动身去西班牙时就已经确定要在那里呆二个星期,往返机票已经是买好了的。所以这个句子并不是说他们去西班牙已经二个星期了。这是错误的理解和翻译。如果一周前说他们去西班牙,句子还是相同的,不能改为 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one week. 即使他们三天前动身去了西班牙,我们照样说 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two weeks. 而不能说 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three days.
They went to Spain for two weeks. 和 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two weeks.的区别是:前者went的动作发生在语境暗示的或上文提及的一个确切的过去时间,而后者发生在不确切的过去时间。for持续时间状语的意义在二个句子中是相同的,都是主语计划在西班牙逗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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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终止性动词,不能用“一段时间”修饰它。道理就是,该动词动作一旦发生就结束,不再延续,所以不能跟一段时间连用。我们不能说:I have seen her for five days.
但是,规则是规则;语言是语言。语法学家总结的语法规则,有时候现实语言并不买账。
语言表达崇尚“简练”。有时候人们在交际时,一个动作在特定的语境里可以表达“两层意义”。例如:
1. They will go to Spain for two weeks.
2. They've gone to Spain for two weeks.
句1是说:“他们要去西班牙呆两周。”
句2是说:“他们已去西班牙两周了。”
显而易见的是,for two weeks 这段时间,不是修饰go 的时间状语。而是go 发生之后的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到西班牙后,在那里呆两个星期”。
句1将来时,说明“将要呆两周”。
句2完成时,说明“已呆了两周”。
这样表达,不会产生歧义,人人都懂。如果按照下面的句子表达,也没错,但啰嗦极了:
3. They will go to Spain and stay there for two weeks.
4. They've gone to Spain and stayed there for two weeks.
再“牛”的语法学家,也要服从现实语言。他必须承认,句1和句2是正确的表达,尽管不情愿,他也不得不服从。因此,“转态动词”的说法,便应运而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需要更加简洁的语言交流方式。我相信,今后,这样的“转态动词”会越来越多,不断加入到这个行列中。I’ve come here for a week. 应该也不会有歧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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