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章振邦语法中“从句”与“主句”的称谓问题

章振邦先生写的语法书里面,分句分为三种,限定分句,非限定分句和无动词分句。并且说后两种分居只能作为附属分句。然后又说附属分句对其所依附的分句来说是从属分句(从句)。

不定式也叫做一种分句,因为它是一种主谓关系,即使逻辑主语没有写出来也是隐含的。

那么我想问一下,这句话 I took a cake to eat.

1 后面的不定式能叫从句吗?

2 他不能叫从句前面那个took能不能叫主句动词?或者应该怎么标准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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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018-11-09 23:19

章振邦教授的语法书介绍的是现代语法。现代语法与传统语法很多概念是不同的。例如分句、简单句、时态、虚拟语气、比较状语从句等。传统语法没有限定词、名词性关系分句、比较分句、下加状语、非限定分句、无动词分句等概念;现代语法则摈弃了定语、定语从句、独立主格结构等术语。因此,学习现代语法必须清楚了解其所用术语的定义和概念,随时与传统语法的有关内容做对比,了解其异同。

在传统语法中,分句(clause)必须含有由限定动词作谓语的主谓结构。而非谓语动词的形式都是非限定形式,所以非谓语动词在传统语法都只是短语(phrase),而不够资格作为分句。

在现代语法中,分句指表示主谓关系的词的序列。并不强调谓语部分是否含有限定动词。只要存在主谓关系就构成一个分句。而且,现代语法认为分句的head是谓语,故一个分句可以带主语,也可以不带主语。如果一个分句的谓语由限定动词词组实现,则为限定分句;谓语由非限定动词词组实现,则为非限定分句;谓语不含动词,则为无动词分句。除了祈使句外,限定分句通常都带有主语。非限定分句则可以带主语,也可以不带主语,以不带主语更多见。

传统语法对简单句的定义是:只含有一套主谓结构(限定动词)的句子。

现代语法对简单句的定义是:由一个简单分句构成的句子。而简单分句的定义为:一个分句中所有的分句成分本身都是词组而不是分句,即为简单分句。

He wants to buy a car.

这个句子在传统语法中为简单句,因为只有一套主谓结构(主语+限定动词)。不定式为短语,作宾语。

但在现代语法,由于不定式to buy和句子主语构成主谓关系,因此不定式为非限定分句。该句的宾语是个非限定分句而不是词组。故这个句子是个主从复合句,主句为限定分句,从句为非限定分句(宾语从句)。

This is a book he bought yesterday.

在传统语法中,这个句子是个含有定语从句的主从复合句(二套主谓结构)。

在现代语法中,这是一个简单句。构成这个简单句的分句为简单分句,因为分句的主语为名词词组,系词为动词词组,表语为带了后置修饰语分句的名词词组。主系表都是词组,故为简单分句。

至此,网友可知传统语法分析和现代语法分析的差异。

独立主格结构在现代语法叫做带主语的非限定分句或无动词分句作状语。摈弃了独立主格结构这个术语。

现代语法摈弃了定语这个术语,将定语称为名词的修饰语。

I took some cake to eat. (cake为不可数名词,不能用 a )

这个句子中的不定式不是名词修饰语,而是不定式分句(非限定分句)作目的状语。

Huddleston在《剑桥英语语法》中提到了hollow clause这一术语。我将hollow意译为“残缺”。残缺分句指的是一个分句中非主语性的名词词组缺失(通常是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如果不定式分句中的宾语或介词宾语缺失,则称为残缺不定式。英语中残缺不定式见于6种结构,其中有些残缺不定式是必须的,有些残缺不定式是选择性的。(具体可参读《剑桥英语语法》hollow infinitivals)不定式作目的状语时,残缺不定式是选择性的,即不定式的宾语如果在句中已经出现,则宾语可以表示,也可以省略。故网友的句子可以写成:

I took some cake to eat (it).

根据现代语法,这个句子分析为主从复合句,选择性残缺不定式分句作目的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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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2 个回答

刘永科   - 教育出版集团英语总顾问 & 英语系列图书主编
擅长:语法理论,语言学,文化背景

严格来讲,非谓语叫“分句”是不科学的。既然称得上“句”,就必须有“主谓”两部分。然而,非谓语本身缺乏“主语”,而其动词形式也不是“谓语”。既然是非谓语,就不可能是“谓语”。章振邦先生翻译夸克语法,采用国外语法术语,未必适合中国国情。我不相信,外国的月亮一定比中国的圆!

其实,国内传统语法对句子的定义,还是很科学的。例如:主句;从句;分句。

复合句中的主句和从句,体现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主人和仆人(从人)的区别;

并列句中的分句,并列关系,不分主次,所以叫分句。就像兄弟俩分着过日子那样,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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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   - 英语教师
擅长:中考英语,词法问题

I took a cake to eat with me.

我随时带了一个用来吃的蛋糕。

to eat作定语修饰前面名词a cake,修饰词to eat和被修饰词a cake属于逻辑“动宾关系不定式逻辑主语就是句子主语“I”

took为简单句谓语动词。句子主语I为谓语动词took语法主语,a cake为谓语动词took语法宾语。

温馨提示:按照以上简单分析就OK了,不要节外生枝弄很多其它语法术语把自己搞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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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br1016. 提出于 2018-11-0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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