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最近看到一个句子:
My home in Boston is far enough north to be just barely outside the supersonic wind zone.
问题一:be 的用法问题
我去查了下字典关于be的用法:
1. 它可以作为系动词使用,但前面已经有一个 is 作为系动词了,所以排除;
2. 它可以作为助动词来使用,但这里be后面已经没有动词了,所以也可以排除;
3. 它可以作为不及物动词来使用,如 The examination will be in a week. 这里的 be 就是举行的意思。
我的理解:
1. 我觉得题中的be有可能是作为不及物动词来使用,我查了下 be 作为不及物动词时的意思,有“表示某物或某人在哪里、用于表示某事发生的时间、存在”,那么题中的be是不是表示“某物在哪里”,即想表明我家在波士顿,一个足够南边的地方。
2.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My home in Boston is far enough north to be. 这句话是不是正确的呢?
问题二:to 的用法问题
这里的 to 是 enough to do sth 吗?还是说这里的 to 是因为前面已经有谓语 is 了,一句话中不能有两个谓语,所以要用 to be 来作为不定式修饰 north。
The book is on the desk. 这个句子如果按照传统语法分析,是个主系表结构,介词短语作表语。be是系词。但现代语法如夸克的《大全》在be后接表示方位的副词或介词短语时,认为be是不及物动词,后接地点状语。如果介词短语表示的是抽象意义,则be分析为系词。同理,当表示活动或事件的名词作主语,后接be和时间短语,现代语法也认为是主谓状结构而不是主系表结构。你查的词典是根据现代语法体系编篡的,因而认为后接时间短语或地点短语的be是不及物动词。因此,这这个问题上,be是系词还是不及物动词,传统语法和现代语法的观点是不一致的。没必要为此争论。
to be在本句是呼应enough的,enough...to do (to be)结构中不定式表示结果意义。
He is enough old to be your grandf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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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home in Boston is far enough north.
注意这句话中的修饰关系:
1. north 是形容词,作is 的表语。意为“北部的”。
2. far 是表示距离的副词:“远远地”,修饰north。
3. enough 是“程度副词”,修饰far,说明“够远地”。
所以,enough 的位置,放在被修饰词far 之后,因为它不是修饰north 的。此外,曹老师的例句可能疏忽了,把enough 放在了old 的前面。
为了更好理解,我把句子分解一下:
My home in Boston is north.
My home in Boston is far north.
My home in Boston is far enough n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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