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parents have decided to take me to pay a visit to Britain.
其中 to pay...这个不定式是作宾补还是作目的状语?还是别的什么成分?
我看了网友黄晓鹏的解答之后,也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对宾语补足语的界定问题。
宾语补足语,是补充说明宾语的。能作宾语补足语成分的,可以是名词、形容词、介词短语、不定式短语、分词短语、副词等。具体地说,有些动词除了带有宾语外,还需要另外一个成分来说明宾语的情况,以补充意义上的不足,让宾语的意义完整。这种起补充说明作用的词或短语就叫做宾语补足语。宾语和补足语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主谓关系,二者一起构成复合宾语。
无论何种成分作宾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宾语是补足语的逻辑主语,宾补对宾语起补充说明的作用。
2. 判断某个成分是否为宾补,这跟谓语动词的性质有关。宾补是谓语动词作用于宾语的结果。如:谓语动词具有“使令”、“导致”、“影响”宾语做某事的作用,让宾语怎么样,成为什么,变成什么(例如:cause类,make类)。谓语动词具有感官性能,对宾语的动作具有感知作用(see, hear类),等等。
最关键的一条是:宾语是宾补的逻辑主语;宾补跟主语没有任何关系。
就My parents have decided to take me to pay a visit to Britain. 而言,其中的to pay a visit to Britain,尽管表面看来,宾语me也是逻辑主语,但是,其真正的逻辑主语还是句子的主语My parents。此时,只能看作目的状语。因为从根本上说,take sb. 做某事,只有目的关系,没有使令关系。此外,如果把me 改为their dog,会是怎样?to pay a visit to Britain 还能是dog的宾补吗?
其实,广义上的目的状语,不一定都要翻译成“为了怎样”,这只是为了加强语气而已。例如:He came here to help us. 其中to help us就是目的状语,我们翻译时,没必要说“他为了帮助我们而专程来到这里。”而应说“他来这里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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