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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哥英语 - 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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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英语

因为不会,只能硬背;死记硬背,考试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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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5:02 回答问题

从另外的角度,补充一些个人看法吧。个人认为,火警网友可以说是坛子里为数不多的真正heavy reader,特别是考虑到他并非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其阅读范围之广、数量之巨,有时候让我这个教英语的都觉得有点“汗颜”,甚至一度怀疑他是哪家公司的人工智能体。火警的解答很多时候,并非单纯的“搬运”,或者说引经据典吧,所以看他的解答不能只简简单单看他敲出的那些个汉字、单词等。比如他这句“没想到论坛有人研究这么古老的东西,当然这也不算古老,还算是现代,距今快2个世纪了”,你如果是善于学习的话,其实你就可以悟到你问题的答案了:Leigh Hunt是19世纪的散文大家,而现在是21世纪了。所以把19世纪的东东拿给当代初中生看,不改编能行吗?先不说语言这个东东,其遣词造句5年一小变,10年就一大变,200多年?不可想象(所以“McGuffey Readers”出版后也一再修订,先后出了6版就是这个原因)。单说Leigh Hunt是英国人,你就要想到英式和美式的用词本就有不同,不改编怎么行?以原文首句为例,包裹玉米的那些个叶子,英式英语叫cobs,但美式英语用ears。所以,原版和改编版,二者没有可比性的——大家写作目的和目标受众都不一样,怎么能互比?站在初中生学习的角度,当然是改编版强,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但你站在Leigh Hunt的角度是不是又觉得有点冤屈——我又不是写给初中生看的,何况是美国的初中生!我也没那个为下个世纪、下下个世纪的读者而写的觉悟!这就好像不给任何前提条件,就要你判断《三国演义》和《三国志》哪个更好一样,不可能的。所以你的第二个问题,没有答案,也不需要答案,因为比较起来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何况对文学的解读,一千读者就会有一千哈姆雷特,很难说谁好谁不好。所以火警是聪明人,不加评论,当然,凡哥也不傻,哈哈。喜欢评论的,都叫评论家,而评论家其实是没有门槛,不需要训练的。但是,如果你说这个改编版的中译,你看到好几个版本,想讨论下哪个版本更好,那这种讨论可能对你的学习提升,帮助更大,更有实际意义。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其实与语法没太大的关系,而与不同时期的作者文风相关。which指代“手”,这个应该没有疑问。那么有无which的区别何在呢?为了更好理解,我先简单地翻译一下,进行对比(注意打双引号的地方):原:……那只手正勾勒出一道道令人惊叹的线条;而“这只手(which)”如果在它勾勒时不露一丝丝颤抖,无非是有爱作为坚定的依托......改:……那只手正勾勒出一道道令人惊叹的线条;如果在它勾勒时不露一丝丝颤抖,无非是有爱作为坚定的依托......先看原句,分号前为句子的主要信息(手勾勒线条),分号后用which引入额外信息(等同于非限定定从),提供了手的细节性描述(稳定这一特征)—丝毫不抖。所以分号虽然分开了主次,但是which确保了分号前后两个部分的紧密连接,呈现出想法的连续性效果,上下句连贯的强化,使得整段话类似:勾勒出线条的手——之所以不像食堂打菜阿姨的手那般颤抖,是因为心中有爱啊......句与句之间,如流水般平稳过渡,两个字:丝滑!说得有逼格点,就是:更好地体现出古典文学所具备的那种层层递进的韵味和深层的文学性......再看改编的,去掉which之后,“if it does not...", 就由原版的“连为一体”般的非限定定从变为相对“独立”的条件从句,由原来的诗意描写变为逻辑简单阐述——如果A成立,B就会发生。这样写的好处是平铺直叙,大白话般的描述,隔壁卖菜大妈都能懂,不要说教室里的初中生了。不好的地方就是,语句中间的这种“独立"会稍显“突兀”,从而破坏了原版语句的连贯性,内在的节奏被打乱——原版中每个从句都建立在前一个之上,而且which还和最后那句的“which has a right......"构成某种微妙的平行结构。英语文学有所谓的黄金期(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那个时期的作者在哲学和文学作品中,都偏爱运用“which”这类关系代词来编织复杂而精致的句式,(这种文风在当代英语中已不多见),特点是which后面不加逗号,嵌入复杂句式,层层递进,体现古典文学所谓的修辞韵味。不过在这种语境下,“which”所引导的并非简单的陈述,多半是条件或描绘。比如莎士比亚的《麦克白》(Macbeth, Act 1, Scene 3, 1606):“...That function is smother'd in surmise, which if it doe not vanish,...”而到了黄金期后期(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作者们倾向于在which后面加逗号。严格区分限定与非限定从句也始于这个时期,逗号的运用得到重视。如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 1813): “...or where natural beauty had been so little counteracted by an awkward taste, which, if it prevailed elsewhere, would have spoiled the view entirely.”而现代英语(20世纪至今),英语结构有日益从简的趋势,which的使用大幅减少,简单直白的句式日益成为主流,因为快餐文化大行其道啊。将以上三个时期的不同写法运用到你的原版例句,有可能是这个样:1 “... and which if it does not tremble to write them, it is because Love sustains…”类似伊丽莎白时代(黄金时代)的紧凑感,古典而递进。2. “... and which, if it does not tremble to write them, it is because Love sustains…”更接近Jane Austen 和 William Wordsworth的舒缓诗意,带有“黄金末期”的文学化韵味。3. “The hand doesn’t tremble writing them because Love sustains…”去掉“which”,直白现代。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

2025-03-02 16:20 回答问题

即使身心健康的小宝宝,来到这个世上,也会“尝试”着和自己的父母,和周边的万事万物进行“交流沟通”,虽然刚开始很困难。所以,attempt to communicate 是小宝宝的一种本能,不论他/她是否失聪:所以attempt to do sth仅仅是着重于“试一试”——也许浅尝辄止,也许锲而不舍,who knows!反正attempt本身不强调努力的程度。但是struggle就不同,有“努力挣扎”、“奋力拼搏”之类的含义。所以联系到Unable to listen,显然用struggle比用attempt要好——侧重Rebbeca本身的拼搏程度,没有这种拼搏精神,也就没有了Rebbeca日后的成功:至于第十一题,合适的选项是Journey,从...is not over. Every day ... 等字眼可以看出,此处“self-discovery”谈论的不是目标goal,而是自我发现的过程process,此过程漫长而又艰辛:勤查英英,胜过频看中文解析!

2025-03-01 14:14 回答问题

不要死记硬背五花八门的规定what,多想想why,你就不会有类似困惑。比如who和whichi,与其背那么多条条框框,不如直击单词的基本含义:如果只是问“谁借钱给你”,用who当然没有错,who此时就是”谁“的意思。但如果是问“一群人/物”中的“谁”,此时这个“谁”实际意思就变为“哪一位/个”,英文对应的当然就是which: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

2025-01-30 17:26 回答问题

你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你看的是文学作品,或者取材自文学作品,不是看枯燥地,不带人间烟火的字典或语法专著的例句。看文学作品,你一定要把自己带入到文字描写的场景之中去细品,去体会,而不是“提灯定损”般地查看句子是否符合权威字典的范例,是否符合某权威语法专著的规定等等。截至目前,要想写出语法上无懈可击、逻辑上明确无误的文章,除了AI,莎翁也要抓耳,乔叟也要挠腮。这是看到你一系列问题的提出,似乎都源于某些文学作品或素材而提出的一些个人建议。回过头看你这句话,其实其重点就在于“in another moment”(紧挨着)短语的使用。你有没有发觉,如果按照你的看法,用fixed而不是had fixed,那么“in another moment”其实就是多余的。偏偏就是这个短语的出现,让我们知道了“流水账”和“写作”的区别:原文主语用的是figure(身影)。一道“影子”,你如何才能描述出“影子”这种有点点虚无缥缈、轻盈跳跃、忽东忽西的特点?所以"in another moment"在这里重点不是体现动作的先后顺序,而是强调接下来动作的突然性和出乎意料。试想:上一秒还在移动、审视、聆听,下一秒,眼光突然就“已经” 定格在那本书上!上一秒还在不停地“动”,下一秒就已完全”静止“,画面感是不是就扑面而来?文学是用来鉴赏的,用文字解释的话,至少要写篇论文,所以我用你的看法增加一种”写法“,你自己对不必体会一下,哪段文字更能体现 “影“的特点?流水账:一道身影从纪念碑后面出现(came),带着强烈的好奇心审视(surveyed)着旅行者,吃惊地聆听着(listened)他的话语,眼光固定(fixed)在那本书上。小说:一个修长而轻盈的身影以一种梦幻般的动作从纪念碑后面显现(came),好奇地打量着(surveyed)旅行者,听到他的话语后显得很惊讶,而“一转眼”,这个身影 “却已” 定睛凝视”(had fixed)着那本书。总结:全用过去时的话,出现、打量、聆听、目光固定为同一序列的动作,流水账般的“记录”了事情的发生;而had fixed的使用,实际上把“定睛凝视”这个动作,从原序列中单独拎出来,通过“in another moment"的”介入,凸显动静对比,产生飘忽不定的画面感,从而活灵活现地“描述了”事情的发生“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

2025-01-20 12:36 回答问题

1. to the taste(尝起来怎样) 是一种习惯表达,就像 to the eys (看起来怎样)。英语中,语法规则是要让位于习惯表达的;2.(1)处用倒装,不过是为了强调 a liquid的重要性而已。这种”颠三倒四“般的用法,常见于文学作品,起个突出某个元素,或者增强描述的生动性。有人会认为这是为了平衡句子,避免头重脚轻云云,听听就好,不然在日常交流,通用写作中,如果你见到类似情况,偏偏又没用倒装,你就又会嘀咕:为什么这里就不要句子平衡了。所以你最好把它看作是修辞手段之一,而修辞嚒,你可用可不用,取决于你的个人偏好和写作目的;(2)这里用倒装,不是作者想用,而是“古文”写法本就如此(其实见到thee就应该猜到),该句好像出自《圣经》中的《诗篇》。如果是日常交流,我们多半会说makes the heart of man glad,或者更直接点:makes man‘s heart glad;(3)这里严格说来,不属于倒装,不过是省略了主语和谓语动词而已,也是文学作品常见的一种了结构,记住就好。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

2025-01-19 19:42 回答问题

两段话是用苏格兰方言写的,不是古英语。比如 Laird = Lord;  blyther = brighter ......如果仅从英语学习的角度而言,不宜作为学习的教材(除非你就是想研究苏格兰方言),这就类似一个老外本来只是想学学现代汉语,结果你给他粤语速成教材学习、文言文词典做参考......; 或者说不宜作为自主学习的教材,一般而言,每页生词超过5个的文章,就不适合自主学习了——考试除外;实在避免不了,遇上了,就对症下药啊——用什么方言写成,就查什么专业词典啊。比如苏格兰英语词典:https://dsl.ac.uk/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

2024-12-15 03:32 回答问题

试比较下面两组对话:1. What day is today?-- Today is Sunday. (正)-- Today is on Sunday. (误)2. When is your birthday?--It's on 2nd August. (正)(Formal)--It's 2nd August. (正)(Informal)有没有看出区别呢?第一组,你是在问一周中的某一天的“名字”,比如今天是一周的第七天,用Sunday来命名,Sunday就是一周中第七天的名字。所以on就是多余的。就像某人名为John,问起他的姓名,你会说He's John,或者 His name is John,你不会加on。因为 A is B 意味着 A = B。而第二组不同,8月2号不是你出生那天的名字,你出生的那天,中文名叫”生日“,英文名叫“birthday”,不是叫“8月2日”或“2nd August” 。只不过对于你而言,2号是particular day on the calendar。问你的生日,实际上是询问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框架中(比如一个月,一年)哪个specific day是你的生日,所以加上on来指这个specific day--It's ON 2nd August. 只不过人性本'懒”,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能省则省,所以在口语等非正式场合下,省掉on也没问题。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

2024-12-10 12:52 回答问题

虽然孤立的看,用what和who都可以(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既然是针对“many students” 提问,我觉得用who更适合。答案虽然给的是what,但我觉得那是出题人自己受到了中文思维的干扰:你看到了“什么”,我看到了“很多学生”,从中文的角度而言,说起来毫无违和感。但既然题目要求就划线部分提问,而划线部分刚好是many students,就已经限定了提问的范围——针对人提问,所以问题就不再是“你看到了什么”?而应该是“你看到了谁”?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

2024-12-09 22:43 回答问题

谢邀。补充几句:首先提个建议,如果你要谈论语法的某些概念/专业术语,最好附上其英文称谓,因为同一英文术语,喜欢推(biao)陈(xin)出(li)新(yi)的大咖们往往会使用不同的、自拟的中文概念来表述,以最大程度地体现自己的与众不同。你帖子提到的'谓体”,我第一反应是指predicator。这个在国内主要用来指谓语动词,换成传统的五大句型(SV,SVSC,SVO,SVOOC,SVO1O2)的话,predicator就是指那个V。当然,部分语言学家也用predicator来指clause(国内好像多译为分句)中的整个动词词组。所以你的“程度副词都是只修饰动词,不修饰谓体”的说法本身就错了:在句子They completely ignored my views中,就是程度副词comletely修饰“谓体” ignored。谓体是ignored,谓语是 ignored my views。再谈谈你提到的“程度副词只修饰动词,不修饰谓语”的问题。章老他们所谓的新语法、众网友所谓的现代语法,其核心实质是研究句子的结构(syntax)。涉及句子的结构,就绕不开hierarchy(层次)问题。例如,在生成语法对句子的树状图中,句子的成分就处于高低不同的层次。以句子She loves her job为例,树状图不好画,姑且用横竖线粗略表示(*号为人为添加来占位以维持基本图形不变):S|— NP (She)|—VP*****|—V (loves)*****|— NP (her job)那么,如果要加上程度副词really,它的位置是动词之前(所以看着是动词修饰语更合理):S|— NP (She)|—VP*****|—Adv (REALLY)*****|—V (loves)*****|— NP (her job)而状语的位置很灵活,比如我们要添加状语very much,可以插入到整个谓语之后:S|— NP (She)|—VP*****|—V (loves)*****|— NP (her job)|—Adv (VERY MUCH)对比两个树状图,可以看到程度副词和状语在句子中的位置(层次)是不同的。所以“......区分动词修饰语和状语总感觉复杂了”的原因是你如果尝试从文字描述的角度去理解,比较绕。但是画个树状图,就能很清晰地看出何为动词词组的组成部分(动词修饰语),何为分句层次(状语)。动词修饰语和状语的区分,只是为了建模的需要(每个理论都需要个模型),而有了这个模型,很多学科,比如计算机就可以利用这个模型和相关规则来分析句子的结构和语义,更好地理解和生成人类的语言。话有说回来,我是人脑,不是电脑,一定要利用树状图才能区分动词修饰语和状语吗?——“但问题是我本人......,不知道如何区分"。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是动词修饰语,那么去掉这个修饰语,句子的核心动作仍然存在,只是少了一些细节而已(如同图片打了码);而去掉状语的话,往往会改变句子的语境、重点或是逻辑关系。比如:He completely understood what I said. 去掉comletely,句子仍然成立,只是少了对”理解“程度的描述而已。所以completely是动词修饰语;Yesterday, he understood what I said. 为什么要说yesterday?因为这句话的重点是,他昨天就已经明白我说的啦。如果去点yesterday,句子的语义重点就改变了。所以yesterday是状语;In the park, kids are singing happily. 去掉happily,句子仍然成立,所以happily是动词修饰语;但是去掉In the park这个地点信息,句子呈现出来的场景就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in the park是状语。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

2024-11-04 17:17 回答问题

摩擦。摩擦而产生振动。字词含义可以多查查英英字典。比如朗文有解释:used to say that something touches, hits, or rubs a surface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勤查英英,必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