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地名翻译谈不上哪个更正确,只是一个翻译习惯而已。比如您所说的特朗普,在海外华人社区都翻译为川普。我国官方对重要人名地名翻译,一般以新华社翻译为准,依据我国出版的人名地名翻译词典。又例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开始美方官方要求译为欧巴马,我猜测也许是避免和恐怖分子奥萨马本拉登的名字接近的缘故吧。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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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刘老师的讲解,非常细致。我补充一下我的分析:规范的英语应该说I didn't know you were here. 之所以不说 you are here. 是因为主句谓语动词用是过去时,按照逻辑,说话人当时不可能预知现在,所以宾语从句必须用过去时。I heard that you are a college student.是正确的。因为这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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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由There 引导的存在句,what 引导的名词性从句在句中作主语。what seemed a perfectly lovely idea 等同于the thing that seemed to be a perfectly idea. 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他的脑海里浮现出似乎是完全美妙的一种想法。”what 引导名词性从句,我们一般把它看做名词结构,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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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if you help others unselfishly, can you get others' help when you need it.这里Only修饰是的唯一的一种条件,这种语境主句应该倒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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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这样记:to convince sb of sth. 或 to convince sb that +从句。英语中有些词是惯用,如LQY789老师所列举的例句。当然还有很多,如remind. 提醒你注意的是,of 后一般接something, 但一般不说of doing sth. 学英语,要先模仿,看母语的人怎么用,你就怎么用,不要轻易创新,创新可能会落入陷阱,而你自己却不知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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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可能会有不同答案,要根据不同的理解而定。比如我会填 myth 因为myth 可以是没有证明真实性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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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LQY789老师的回答。身体部位的前用冠词,由介词引导,如你的第一句,是一种强调形式,带有感情色彩,表示某种爱憎。比如警察抓住小偷的胳膊,要说caught the thief by the arm. 某人落水时,你一把抓住了他的手,可以说took him by the hand. 如果不是需要表示强调的语境,就可以不用这种形式。比如两个人手拉手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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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do we got here? 这句话属于美国口语中的俚语,多见美剧中,并非规范英语,美剧中有很多用语是不符合语法的,一般来说,educated speakers 会尽量避免使用的。我们中国学生更不必学这些。这句话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会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当我们打开“英语答疑网”,可以说What do we got here? 中文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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