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句子中破折号后面的句子为什么用一般过去时?这里不是在描述目前的情况吗?在现在看来“申请的截止日期是5月30日”是一个客观事实啊!
I’m afraid you’ve missed the deadline—the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s was May 30th. 恐怕你已经错过了规定的期限——申请的截止日期是5月30日。
根据前文的 I’m afraid you’ve missed the deadline 我们可以断定,说话者已经过了期限了。换句话说,May 30th 已成过去。而带有过去时间作为状语的句子一般用过去时。如:I met her last May 20th.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释疑。
5月30日是你已经错过的截止日期,所以the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s was May 30th.不是现在仍然有效的截止日期,而是陈述过去的(客观)事实情况。
如果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