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o the taste(尝起来怎样) 是一种习惯表达,就像 to the eye (看起来怎样)。英语中,语法规则是要让位于习惯表达的;
2.(1)处用倒装,不过是为了强调 a liquid的重要性而已。这种”颠三倒四“般的用法,常见于文学作品,起个突出某个元素,或者增强描述的生动性。有人会认为这是为了平衡句子,避免头重脚轻云云,听听就好,不然在日常交流,通用写作中,如果你见到类似情况,偏偏又没用倒装,你就又会嘀咕:为什么这里就不要句子平衡了。所以你最好把它看作是修辞手段之一,而修辞嚒,你可用可不用,取决于你的个人偏好和写作目的;
(2)这里用倒装,不是作者想用,而是“古文”写法本就如此(其实见到thee就应该猜到),该句好像出自《圣经》中的《诗篇》。如果是日常交流,我们多半会说makes the heart of man glad,或者更直接点:makes man‘s heart glad;
(3)这里严格说来,不属于倒装,不过是省略了主语和谓语动词而已,也是文学作品常见的一种了结构,记住就好。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勤查英英,必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