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老师你好,在《夸克语法大全》第578至579页的8.96中,介绍了被称作“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uncts”的这样一种下加状语的两种属性:
一方面,夸克使用8.96在第578页开头的[1]、[2]、[3]、[4]这四个例句中的副词“really”来展开论述,表明:“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uncts”作为“充当句子成分的独立语法单元(separate grammatical units functioning as clause element)”而存在,而不能作为“C的一部分(a part of C)”而存在,从这一方面看,“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uncts”具备“独立性”;
另一方面,夸克使用8.96在第579页结尾的倒数两段说明性文字来展开介绍,表明:“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uncts”被约定俗成地纳入到“情态习语(modal idioms)”和“短语动词(phrasal verbs)”之中去,这就意味着,它会成为谓语的一部分,从这一方面看,“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uncts”具备“依附性”。
请教曹老师:
上述两个方面所表明的“独立性”和“依附性”,是否是可以共存的“一体两面”?如果不是,那么是否就意味着“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ects”的属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呢?
作者并没有对“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ects”的概念进行一个总结性理论概括,按照您的理解,您偏向于如何提炼出它的概念?
按照您个人的习惯,您认为“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ects”应该翻译成什么样的下加状语,才能最接近作者本来的意图呢?
夸克的大全有苏州大学的汉译本。该汉译本把Verb-phrase and predication subjects就按照字面意思翻译为动词短语和谓体下加状语。为了简便,我们可以称其为谓体下加状语。我们先看看夸克的下面这段话:
The V-element has to be treated differently from S, 0, C, -and A in that
subjuncts must be seen both as A and as simultaneously functioning within
V.
现代语法认为,句子成分的划分是在分句层次上进行的。分句成分有主语S,谓词(或谓语动词) V, 宾语O, 状语A,和补语(主语补语和宾语补语)C。上面这句话中的V-element就是指分句成分中的谓词(或谓语动词)。这句话清楚告诉我们,谓体下加状语是分句成分之一,属于A,但同时它只在谓词范围内发挥句法功能。换句话说,谓体下加状语虽然归类为状语,但它的修饰范围不超出谓语动词词组。
在 She is really an intelligent child.这个句子中,really就是谓体下加状语。really强调谓语动词it。
在 She is really intelligent. 这个句子中,really是强调intelligent这个形容词的,是主语补足语的一部分,不属于谓体下加状语。
在一些情态习语中如 would rather do, had better do中,副词rather,better本身也是谓体下加状语,但人们已经把它们整体视为情态习语,不再按照下加状语单独分析了。
有些短语动词中的副词已经与动词构成一个新的动词,例如make up(虚构),此时也不再把up分析为下加状语。我们看下面二个句子:
He drank up the rest of the milk. 这个句子中,副词up是下加状语。
He made up the rest of the story. 这个句子中,make up是短语动词,up不再按照下加状语分析。
要理解下加状语,你首先要学好附加状语、外加状语和连加状语。如果你跳过其他三种状语而只看下加状语,你是不可能充分理解它的。我的看法是,如果不是英语专业,对于下加状语只需作一般性了解即可,没有必要过于细扣。章振邦的新编英语语法基本是按照夸克的路子写的。但他没有采用下加状语这个分类,而只是把其中部分内容归入次修饰状语这个分类中,忽略了夸克下加状语中的大部分内容。对于一般英语学习者而言,一个副词作状语,知道它是状语,也理解句子的意思,这就够了。没有必要自己难为自己,一定要对该状语细分出子丑寅卯来。一个人如果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有限的话,过于细分状语除了自寻烦恼外,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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