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夸克CGEL中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牛津英语用法指南》认为不能说the freedom of doing(参见该书第三版翻译版的p564):
但是,我在牛津高阶英语词典第四版的option词条看到有类似用法:
请教各位专家怎么看?
我是这样理解的:《指南》的说法没问题,和牛津词典释义也不矛盾。作为一种概念, the freedom of + noun,不用动名词形式。如: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言论自由),不说the freedom of expressing. 但是如果动名词后接宾语就完全没问题了,如:the freedom of choosing a school. the freedom of expressing my opinions 等。这一点,《指南》没有提到,因为作者的讲解有时很难面面俱到,母语的人更不太了解非母语学习者的疑点,因此,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the freedom of 后都不能用choosing, the freedom of choosing+宾语的用法是很常见的。外刊类似例句很多,我就不引用了。
至于牛津词典释义使用了power or freedom of choosing. 这是因为用于词典释义,一般不是完整的句子,经常有省略,比如省略冠词the, 这里choosing后面实际上省略了something. 当然这里如果用to choose 你就不会有这种误解了。the free dictionary对option的释义就是这样用的,而且没有省略冠词:
个人理解,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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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赞同好题老师的看法:二者实际上并不矛盾。
首先,the freedom of choosing sth(在choosing后面接受词)的例子确实在外刊中比比皆是,但是不接受词的例子几乎没有(the freedom of choosing),所以鹅老认为不能说the freedom of choosing应视为是choosing后面不接受词的情况下,而后面接受词的情况,正因为在外刊很常见,鹅老可能认为谈论地球人(母语学习者)都知道的用法没有太大的必要,毕竟书籍篇幅有限。如同好题老师所言:很难面面俱到(毕竟是《用法指南》而非《用法大全》),更不了解非母语学习的特点吧。
至于牛津释义的变化,可能是因为火警老师说的疏忽,也可能是好题老师说的篇幅有限导致的省略(省略“地球人都知道的东东”)。不过个人偏向好题老师的省略。因为对某种释义进行改动,肯定有所考量,必定很慎重,不会大笔一挥,随随便便就删除或调整。加以考量,反复斟酌并经过编辑重重审校的条目,出现疏忽的可能不是说没有,但可能性极小。
但有趣的是,《牛津高阶英语词典》最新版(第十版)的释义变了:
和牛津出版社官网的在线版保持了一致:
the freedom of choosing 消失了,所以网友的质疑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提倡有条件的话,尽量使用最新版的原因(活的语言,是处于不停演变之中),使用过时的资料,只能考古用。所以,如果只有纸质版,当然是选最新版本;既有纸质版,又有在线版的情况下,优选在线版(那种直接把纸质字典变成电子版的粗暴做法除外),因为纸质版要考虑篇幅,节省版面,而且更新起来耗时耗力耗米米,而在线版就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了。像老牌出版社麦克米伦,对出纸质版的词典就没有任何兴趣了,全部精力都放到在线版上了。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勤查英英,必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