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陈才老师!
陈老师,您好!我对您的一些“观点”有不同意见,陈述如下,失礼之处,我先道歉,若我的“观点”有错,请指出,我们也可以在评论区进一步讨论。
【1】陈老师,您说您确实在英语小说见过那种表达(of not lonely等),说实话,您是否真的见过,只有您自己知道。这个网站有不少人是从国外留学归国的(如凡哥老师、好题老师),也有人是移民英语国家的(如王汝涛老师),还有在国外(英语国家)长期工作过的(如曹老师),我相信他们也应该看过不少英语小说,我不知道他们见过那种表达(of not lonely)没有。我声明一下,我虽然也看过一点点小说,但可能“量”太有限,我从未见过类似用法。
【2】您在前面那个问题的解答中(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58237)并没有说 of not lonely 与 of not being lonely 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您只是说“这是英语中最常见的语言现象”。到后来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您才说省略 being 是非正式用法,是非规范用法。但我想说的是:一个用法是正式用法还是非正式用法,不是你我随口说了算的,不是你认为它是非正式用法它就是非正式用法,这是要有依据的。
【3】语言问题或语法问题,不像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不同的人可以提出A观点、B观点、C观点……(见仁见智),语言问题通常只有“符合语法或惯用法的正确观点”和“不符合语法或惯用法的错误观点”,如果“您的观点”不符合语法或惯用法,或者找不到“正规”例句作为支撑,那就是错误的用法,在柯帕斯英语网这样受众比较广的平台发布“错误观点”,那是不负责任的,说严重点,那是会误人子弟的!要知道,错误的解答即使没有被提问者采纳,它也是有危害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你在公共场所做“不雅动作”,即使你声明这是你的个人行为或个人爱好,旁边不喜欢的人可以不看或回避,但那也是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当然,在英语网站发表英语语法问题的错误观点,并不违法,但肯定是会害人的)
【4】关于 guilty 的词性,一般的词典上确实只标注了形容词用法,但它在法律用语中可用作名词(参见凡哥老师提供的截图),且通常出现在 a verdict of (not) guilty, a plea of (not) guilty 等有限的表达中——这不是说 guilty 具有名词词性,只是它在某些特定的表达中可以用作名词(起名词作用)。我举一个类似的例子,英语中有些形容词可以连用the起名词作用,如the beautiful, the evil, the false, the inevitable, the marvellous, the mysterious, the new, the ridiculous, the true, the unusual,但你在一般词典上是查不到 beautiful, evil, false, inevitable, marvellous, mysterious, new, ridiculous, true, unusual 等的名词词性的。
【5】恕我直言,陈老师您有一个不太好的习惯,就是喜欢将一种用法随意地推广到其他类似情况,您认为 a verdict of not guilty 中省略了 being,于是就想当然地推广到 of not being lonely 中的 being 也可以省略。殊不知,语言这东西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法“以此类推”的,举两个简单的例子,英语可以说 wish sb to do sth,但通常不可“以此类推”认为英语也可以说 hope sb to do sth,尽管 wish 和 hope 在汉语中都有“希望”的意思。又如英语可以说 advise sb to do sth,但通常不可“以此类推”认为英语也可以说 suggest sb to do sth,尽管 advise 和 suggest 在汉语中都有“建议”的意思。
【6】陈老师您坚持认为 The jury returned a verdict of not guilty 是由 The jury returned a verdict of not being guilty 省略 being 得来的,您甚至认为没有 being 的用法是正式文体,规范英语表达(是正确的,可以放心使用),没有 being 是非正式文体,不规范英语表达,需谨慎使用——我的天啦,您的想象力真是丰富!既然在 a verdict of not guilty 中 not guilty 是名词,它前面还有必要用 being 吗?我查了手头所有的英语词典,只查到了 a verdict of not guilty 这种用法,没有查到带 being 的用法——您查 guilty, verdict, plea, deliver, return 等词条就可以查到大量的例子(都没有being)。如:
这些出自牛津、朗文、剑桥的例句,按您的观点,都成了“不规范英语”?需要“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