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名词所有格表示“某人的家”或“某商店”,这其实没有什么典故,而是语言追求简练的结果。能用两个单词表达清楚,就不用三个单词。
准确的说,应该是:用“姓氏”表示“家”,用“职业”表示“店”。我分别讲解如下:
1.“去格林的家”,说go to the Greens'。这里,姓氏要用复数,因为这是格林全家人的家,他们都姓格林,包括妻子,婚后的女人也叫 Mrs. Green。这就是为什么使用复数的原因。其实,中西方文化既有差异,也有关联,人类的思维有共同之处。我们汉语也常说:“李家、李宅、李府”。意思是说,这个宅子的主人姓李,这是李姓的住宅。当然,外姓仆人不能算在内。如果用了姓氏,就可以把“宅”省掉,如 go to the Lis'。
当然,如果你不嫌麻烦,也可以说:go to the Greens' house 去格林家
2. “在裁缝店”,说at the tailor's。这里,tailor 表示职业、行业,这是关键,这样才能省略shop。你如果随便找一个名词,那就不行,你不能说:at the stranger’s,因为别人不知道你说的什么。如果你不怕麻烦,也可以说 at the tailor's shop。又如:
at the barber's =at the barber's shop 在理发店
at the butcher's=at the butcher's shop 在肉铺
at the doctor's=at the doctor's office 在诊所
3. 一般语法书,在讲解“名词的格”时都涉及这个现象。读者看了,基本都是“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我认为,责任不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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