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使用连字符构成形容词或名词这一用法,可以任意的进行使用吗?
比如我想表达,她是一个喜欢橙汁的女孩。这句话有下面两种表达:
She is an orange-juice-liking girl.(1)
She is a girl who likes orange juice.(2)
那是否我可以用第一句(句中连字符构成形容词)替代第二句(句中定语从句起形容词作用)呢?
不止这一句,而是其他所有需要用定语从句或者非谓语担当形容词作用的情况,都可以用连字符构成形容词进行替代吗?
在作文或者正式文本中使用连字符构成形容词是否会显得不正式?
而在平时运用中是否需要尽可能减少对连字符构成形容词(也包括构成名词)这一语法的滥用呢?哪怕需要使用时也尽量先查证此前是否出现过此类表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