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指正:
<副词>“是用以修饰<动词>、<形容词>、其它<副词>以及<全句>的词,表示<时间>、<地点>、<程度>、<方式>等概念”——援引《薄冰语法》
此定义言明了:<副词>所修饰的范围,只有四种“语法原素”:三种词类+<全句> ,仅此而已别无其它。
然而,在<副词>分类中的<强调副词>里却又说:“这类<副词>还可以修饰<名词>、<代词>、<介词短语>、<从句>”,这不和定义相矛盾吗?
作为一种定义来说,应当是很严密、完整,负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不该有遗漏和误导, 本来很简短就能交代地一清二楚,为何将其要割裂呢?我个人觉很不妥。
▲首先要肯定的是,你的观察很仔细,你的态度也很认真!按照你的观察,《薄冰语法》对副词的定义(或描述)有不严谨的地方。从一个角度来说,你是对的(因为它确实有自相矛盾之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又可能不对(因为它的这种自相矛盾是允许的)!——因为它在“不同的场合”用了“不同的详略程度”来描述副词的功能。
▲首先要说一点的是,我不是《薄冰语法》的托,不是来为《薄冰语法》辩护的,其实我也认为《薄冰语法》的编写有诸多不妥之处(这另当别论)。但这里我们只是“就事论事”地来分析一下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希望对你今后的学习方法有所借鉴。
▲《薄冰语法》认为“副词是用以修饰动词、形容词、其它副词以及全句的词,表示时间、地点、程度、方式等概念”。——我觉得这可能是对副词最普通的(也是最经典的)定义,不少经典辞书都是这样处理的。如:
▲《牛津高阶英语词典》对adverb的解释是:word that adds more information about place, time, circumstance, manner, cause, degree, etc to a verb, an adjective, a phrase or another adverb 副词(对动词、形容词、短语或另一副词增加地点、时间、环境、方式、原因、程度等信息的词)
▲《朗文当代英语词典》对adverb的解释是:a word that adds to the meaning of a verb, an adjective, another adverb, or a whole sentence 副词(对动词、形容词、另一副词或全句增加意义的词)
▲《麦克米兰英语词典》对adverb的解释是:a word used for describing a verb, an adjective, another adverb, or a whole sentence副词(用于描述动词、形容词、另一副词或全句的词)
▲很显然,《薄冰语法》对副词的定义与大多数英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一致的——这些定义都只考虑了最普通的情况,而没有考虑特殊情况,没有考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副词还可以修饰“名词”、“代词”、“介词短语”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的现象呢?这也许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我们这里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吧(可能不是很恰当)。比如,英语词典对bird的解释是:animal with two wings and two legs, usu able to fly 有两只翅膀和两条腿(通常能飞)的动物。严格来说,这个定义是有“问题”的,是鸟就一定有“两只翅膀”和“两条腿”吗?相信你一定在在动物园见过“三条腿的鸟”“四条腿的鸟”……(你也可以百度上查一下相关的信息)。
▲又比如“人”,它是如何被定义的呢?我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它对“人”的定义是这样描述的: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严格来说,这个定义也有“问题”,是人就一定“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吗?你想想看,有特例吗?有例外吗?这个就不用我多说了,不然有冒犯残疾人的嫌疑。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辞书对bird的定义,对“人”的定义,它们都只是抓住了bird和“人”的最基本、最普通、最本质的特征来描述,而忽略了其他非基本、非普通、非本质的特征。
▲最后我给这位提问网友的建议是:学习语言,既要注意它的共性和规律性,也要注意它的特殊之处和例外之处;既要注意语言最基本、最普通、最本质的内涵,也注意语言非基本、非普通、非本质的现象;既要注意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语言现象,也是注意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语言现象;既要注意语言现象是否合“法”(语法),也要注意语言现象是否合“理”(常理、习惯等);……总之,既要把思维发散开去,又要注意把握有个度!
▲个人观点,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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