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哥:
我在牛津词典里面找到两个例句:
a piece/stick of chalk(不可数名词的用法)
a box of coloured chalks(复数可数名词)
下面这个例句是在网上找的例句:
The teacher delineated China on the blackboard with a coloured chalk.
牛津词典里面说的做名词粉笔解释时,为[U,C]。有些搞不懂这个词的用法,能否解释一下chalk做名词粉笔解释时,什么时候可数,什么时候不可数?
以前我问过同样的一个问题,老师回答的是Chalk属于VAR名词,可以把它当做可数或者不可数都可以,不知这样的解释是否正确?英语中还有很多这样的词吗?我用的牛津词典里面没有VAR这样的标识啊?哪本词典有能说一下吗?
其实除了Chalk单复数问题,我还想问问凡哥使用的是哪种词典,也有老师说remove可以做不及物动词,我在牛津词典里面同样没有找到,对于我这种初学者用什么词典比较好?
是不是只是考试对于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要求很严格,现实情况是国外对这些概念要求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严?
问题很多,逐一答复
1)“凡哥: 我在牛津词典里面找到两个例句: ......”
关于这点,我多次指出,有问题提出来就好,不要“点将”,因为这样做,除了满足一下我个人的“虚荣心”,对你的学习没有太大助益,因为会妨碍其他老师出手相助的,这次算是例外,还有热心老师出来解答。
2)"做名词粉笔解释时,为[U,C]。有些搞不懂这个词的用法,能否解释一下chalk做名词粉笔解释时,什么时候可数,什么时候不可数?"
这个问题,我从现象和原因两个方面来说。先说现象:
很多用词,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是有区别的。作名词粉笔解时,chalkS 这种表达,英式英语中可以视为正确,但不兼容于美式英语中。只不过后来随着美国国力的强大,美语的全球流行,面向普通大众、解释通用型规则的字典,索性将其视为C+U。所以,你把粉笔用于不可数,是最保险的做法,无论是应付考试,还是日常交流。具体也可以参考蒋学文老师的解答
我重点说说背后的原因:
英语名词的可数与不可数,其实不是靠客观标准来区分,更不是靠数不数得清来衡量。作为一门语言,英语是用来表达人类的情感的,所以可数与不可数,取决于日常生活中,通常情况下,你看到见到想到某个东西时,你的正常反应——它有没有区分的必要,有没有数的必要。
打个比方,如果你开了店,卖些桌、椅、床之类,我问你做什么生意的,正常情况下,你第一句话会说你是“卖家具的”,而不会一开口就详细地说你是“卖桌子、卖椅子、卖床头柜、卖衣柜和卖床的”。 所以家具furniture 是不可数,不是因为家具数不清,而是因为没有一件件数清、一套套分隔开来的必要,所以说个笼统模糊的概念。但如果你是椅子专卖店、或者桌子专卖店,那么椅子也好、衣柜也罢,在你头脑中的形象就是一把把、一张张的了,所以同样属于家具,但是桌子table,椅子chair,床bed又是可数了。
所以,一位老师,TA可能会说 a box of colored CHALK,而一位画家,可能会说 a box of colored CHALKS, 因为前者眼中,重点是粉笔——一种可以写字的材料,白色也好,红色也好,都是用来在老式黑板上书写的。而在画家眼中,粉笔只是TA使用的工具之一,重点不在粉笔这个工具上,而在五颜六色的different colorS上,可以赋予自己的作品以缤纷的色彩......
3)“以前我问过同样的一个问题,老师回答的是Chalk属于VAR名词,可以把它当做可数或者不可数都可以,不知这样的解释是否正确?”
这个属于正确的废话--正确,但无可操作性,只告诉你了What,没有告诉你Why,这也是国内很多语法书的通病。
4)“英语中还有很多这样的词吗?”
可以参考以上第2点的答复,或者参考我的一个老贴,真正理解名词可数与不可数的含义;
为什么 advice 是不可数名词 - 柯帕斯英语网 (cpsenglish.com)
5)“我用的牛津词典里面没有VAR这样的标识啊?哪本词典有能说一下吗?”
了解这个标识,意义不大,就好像一些同样的语法术语,不同的语法书,不同的语法老师都有可能会有不同的叫法。这些表面的东东没有深究的必要。
6)"我还想问问凡哥使用的是哪种词典,也有老师说remove可以做不及物动词,我在牛津词典里面同样没有找到,对于我这种初学者用什么词典比较好?"
凡哥还是英语小白的时候,使用的是《柯林斯词典》,之所以选它,是因为它有自己的特色,而这个特色对英语学习者特别适用。它虽然像牛津那样,也只使用3千释义词,但它所有的释义都是置于句子之中来解释的,再辅以例句。就是说哪怕你没有看某个词条的例句,单是看完解释,就已经明白这个词在句子中是如何用的。我还记得我使用《柯林斯词典》不到一个月的时候,美籍老师要我们解释miserable的意思,我的回答是:a kind of feeling after you married a tiger wife. 老师和同学都哄堂大笑,这个解释风格,就是受到柯林斯的影响。
不过我后来使用词典的频率不是特别高,大量的时间都花在看原版小说上了,实在有棘手的问题,都是牛津、朗文、韦氏和柯林斯交叉查阅,互相验证。不过我早就摒弃纸质版了,因为更新太慢,一般都直接在官网查阅。
remove做不及物动词问题,其实后来我已经在你的帖子后面回复了,韦氏字典可以查到。初学者,我还是建议《柯林斯词典》(直接英文版,不用中文版,而双解版纯属浪费),坚持使用一段时间后,你再谈感觉。
7)"是不是只是考试对于名词的可数不可数要求很严格,现实情况是国外对这些概念要求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严?"
这个问题提得好。就好像法国人对法语的le,la,les、德国人对德语的der,die,das,别看课堂上,教科书上分得清清楚楚,但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出现乱用、错用的情况,究其原因,用错了,也丝毫不影响沟通。所以就像我以前给你的答复,学语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明确你学的目的,然后评估为到达这个目的,语法要学到什么样的程度,然后反推应该学那些语法规则,挑选哪些语法参考书。
希望对你有所启迪。
chalk 通常为不可数名词。但若强调其种类,则可数。
chalk 的复数形式主要见于 coloured chalks(彩色粉笔,指不同颜色的粉笔)。
如:a box of coloured chalks 一盒彩色粉笔
【回复网友黄金露】除 coloured chalk 外,若要将 chalk 用作可数名词,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表示种类。如果有人说 a chalk,它的意思不是“一支粉笔”,它指的是“一种粉笔”或“一支彩色粉笔”——这样的用法通常需出现在特定的语境中。如果参加考试,最好用 a piece of chalk, two pieces of chalk之类的表达。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九版、《韦氏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最新版确实没收remove的不及物动词词性。但在《21世纪电脑英汉汉英双向词典》里收了:
<<不及物动词>>
((文语))[从…]移动[到…],迁移[from][to, into]
The company has ~d from London to Oxford.
公司已从伦敦迁移到牛津
They ~d into the country.
他们搬迁到乡下去了
我个人一直用thefreedictionary,电脑直接用网址搜索https://www.thefreedictionary.com/。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