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的好。
网友的意思我明白,是把 party 理解为广义的“地点”,that 相当于 where,而把 prepare 理解为“做好并携带食品来参加聚会”。问题是:从句跟 party 能否形成这种定语的修饰关系?看看其他老师有什么更好的见解。
刘老师好!这句话相关的问题:Many times hosts have a party that other people prepare the food. 我觉得可以把that引导的从句当成定语从句。译为:很多时候,主人会举办由其他人准备食物的聚会。 理由如下:题主讲句子出自美国人喜欢举办聚会这样一个文化背景下。在美国餐饮文化中,有potluck party这个词。这种客人自带吃喝的聚会有一个专有名词叫“Potluck”。这是美国人最经常举行的一种典型聚会形式。结合题目中many times,理解that从句为定语从句,完全符合逻辑。您看呢?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