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Jajil老师所说,所有语法书都认为see是静态动词,我是知道这一点的。但我认为see的某些用法其实是动态意义。例如:When I came out, I saw Tom talking with a girl.
see的这个意义,词典的释义为:notice or become aware of something by seeing. 这个释义明确告诉我们,see表示主语由not aware of sth 向 aware of sth这个状态的转变。状态的转变属于事件,是动态意义。这个转态事件在瞬间发生并结束,属于achievement。比如我几秒钟前看到汤姆和一个女孩说话,我用一般过去时。几秒钟后的现在,转态事件已成为过去,我就不能用一般现在时说,I see Tom talking with a girl. 如果see是静态动词就不会有这种限制。此时,我得说 I can still see Tom talking with a girl. can see表示状态。
动态动词通常都可以用进行体和祈使句,这并不绝对。
The falling rock killed a cyclist.
这个句子中kill无疑是动态动词表示事件的发生。但这个事件发生在瞬间,没有持续期,没有预兆,无法用进行体。这个kill不能用进行体,并不能证明kill在此不是动态动词。
become是动态系词,表示转态事件。但become几乎不用于祈使句。see作看见解时,类似于become,不用于祈使句。
回到网友的问题。
习惯是事件呈周期性、规律性的重复。这种重复的终结不可预料。习惯与状态具有相似性,在意义上是静态的。所以都可以不受限制的用于一般现在时,表示当前存在的、不可预料结束的情景。
所以,I have talked with him many times. 这个句子为事件意义,只是表示多次事件的发生,并不是表示习惯。
I go to work by bike every day. 这才是习惯,而不是多次事件。
have/has been to+地点名词= have visited+点名词。be to的这种用法只能用完成体,不能用于其他时态。当作特例对待,不要和其他完成时用法混淆。
have been married, have been in love 为静态动词的完成体。静态动词没有结束意义,通常静态动词的完成体需要和持续时间状语连用,表示一个状态从过去持续到说话时。
一个状态在说话人关心的过去存在,用一般过去时表示。这个过去时间通常需要用时间状语明示,或由语境暗示。如果说话人不关心具体过去时间,而只表示一个状态曾在不确切的过去时间(现在以前)存在过(即没有具体过去时间状语,语境也没有暗示),则用现在完成时表示这个在现在以前曾存在过的状态。由于这个状态已经结束,状态转意为事件。《剑桥语法》成这种情景为state-occurrence(状态性事件)。
忘掉所谓较远的过去和较近的过去这种说法,没有意义。
Have you ever gone to court? 你打过官司吗?这个句子没什么奇怪。
go to court = 打官司。
Have you ever been to a court? 你去过法院吗?
court必须用冠词。
二个句子都是动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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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two cents
奶C同学的疑惑,从本质上说,是混肴了“语法体系”和“个人观点”的分界而导致的。
所谓“语法体系”,是集众家之长,经过长时间的完善而形成的整套规划,这套规划之内的各种规则,互相呼应,前后一致,虽然不一定完善,但会相对统一,很少矛盾,可以简单理解为着眼宏观,兼顾全局,所以学习者学到的是整套体系,从中任意拎出某个知识点,都可以在该体系内找到多个知识点与之呼应,交叉验证。
而“个人观点”,是个人对于个别现象的一种个人感悟或是个人总结,它也许能够很好地解释个别现象,但是如果把这类个人观点放到现有的语法体系之中,就会有很多难以解释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奶C同学,还要很多其他同学,学了个人观点后,似乎觉得自己的问题解决了,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又觉得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的根本原因。因为个人观点着重微观,缺乏全局,没有体系的支撑,难以做到互相呼应,前后一致。
所以,“个人观点”其实是双刃剑:如果你头脑中已经建立有一套基本的、靠谱的语法体系,那么多看看、多学学个人观点,弥补自己体系的不足,是大有助益的。反过来,如果头脑中还没有建立相对完整的基本语法体系,完全依赖于个人观点,那就会经常旧问题没有实质解决,新问题又来了。那就真是“吾生也有涯,观点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己”。简单的说就是,海纳百川似乎很好,但前提你要是“海”,如果你只是小溪,甚至只是阴沟,纳百川的结果只能是迷失自己;百家争鸣也很妙,但首先自己要是“家”,否则就只能是看神仙打架了。
其实认真看看Jajil老师的补充回答,就明白个中道理了。没有贬低个人观点的意思,只是定位不同,功效不同而已。
希望对你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