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ny
the=the class
复数名词S=all
I like flowers. 和 I like the flower. 显然表示的是不同的意思。前者是类指,后者为特指。仅凭此就可以知道Advanced Grammar in use上所说的是不恰当的。只能说在有些情况下二者可以互换,而不是所有场合都如此。至此你的问题可以结束了。
至于演奏乐器用定冠词,进行球类体育活动用零冠词,如 play the guitar, play tennis,按照习惯用法去理解,不要自己去想其中的道理,这没有意义。
至于go to school, go to hospital 之类是将表示建筑的名词抽象化,注重该建筑的功能,成了不可数名词,类似于不可数名词用零冠词表示类指的用法。如果加了定冠词或不定冠词,就不是类指了。例如 He went to the hospital. 他去医院了(并不是去看病,而是去找人或探视病人等)。
学习冠词应该适可而止,不要穷追不舍,因为初学者不可能完全理解为什么,语法书也无法解释全部冠词的用法,其中有很多是习惯用法。多阅读。你学英语多年之后,你就会不自觉的在某个场合使用某个冠词,成了自然而然的事,也许你自己都说不清为什么要用冠词,只是你产生了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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