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here is sand in my shoes.
2.Listen!Can you hear music?
3.I eat rice every day.
可数名词如果是特指可以用the:I took the children home.
可数名词普遍概念直接用复数即可:Children learn from playing.
不可数名词是不是前边可以如同例句一样,什么都不需要加,就能可以表示特指与普遍概念?
掌握这几条规则,基本可以解决你的冠词问题:
1. 不可数名词(包括:抽象名词和物质名词),可以加 the 表示特指。不加 the 表示泛指或者类指。
2. 不可数名词不能用不定冠词a。在特殊情况下,若用了不定冠词,则表示这个不可数名词的“数量化、种类化、形象化”。
3. 可数名词,若以单数出现在句中,而没有其他限定词时,必须加冠词(a 或the)。
4. 可数名词,若以复数出现在句中,加 the 表示特指。如果不特指,可以零冠词,表示类指。
5. 不可数名词和可数名词复数,不特指时,不加定冠词。
网友说的“普遍概念”,意思是“类指”吧。特别注意什么是“类指”,不是符合类指的结构,就是类指。类指的特征是:“给某个名词下定义、或者陈述一个客观情况,而且使用一般现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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