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 married young. This cannot be eaten raw.
这两个句子,黑体的形容词都是作状语。“主语补语” 和 “双重谓语” 的说法,均已过时。希望网友去掉这两个概念。
国外一些语法学家如 M·Ganshina,他们认为这种现象叫做“双重谓语”(double predicate)。双重谓语既是动词性谓语(verbal predicate),又是名词性谓语(nominal predicate)。比如在The moon rose red.(月儿红彤彤升起来)这个句子里,一方面rose是一个表意动词(notional verb),用作动词性谓语,另一方面,形容词red用来修饰主语moon,说明moon的特征。
表意动词如果起连系动词的作用,它的词汇意义通常弱化,以致最后完全变成连系动词。如:The well ran dry. (井干涸了),ran已经没有了它原来的词汇本意,而完全变成连系动词了。
国外语法家认为,表意动词基本上保持原有的词汇意义,这时就构成了“双重谓语”。例如:
She went away quite a child. 她离开时还是一个小女孩。
We parted the best of friends. 我们分别时是最好的朋友。
He returned quite a different man. 他回来了,成了另外一个人。
Now and again a leaf came drifting. 时常飘飘扬扬地落下一个树叶。
The bird fell dead to the ground. 这只鸟摔死在地上。
Mr. Chillip, the doctor, sat reading a newspaper in the shadow. 奇里普先生,就是那位医生,坐在阴影的地方看报。
He returned home damp and weary enough after his ten-mile walk. 走了十英里路才回到家里,他全身湿透,疲惫不堪。
Everyone stood listening intently. 人人都站着注意地听。
以上观点和所有例句,均引自国外权威语法书籍。我认为“双重谓语”的说法给人的感觉是两个谓语的并列,无主次之分,体现不出第二个“谓语”(实际是非谓语)的实质和作用。所以,“双重谓语”的说法不能真正揭示这种语言现象。
They married young.“他们年纪轻轻就结婚了。”该句中的young,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认为是主语补足语。
首先,young 跟主语和谓语都有一定的关系。那么,They married young. 所传达的信息重心是“他们年轻”还是“结婚年轻”?如果是前者,young 跟主语关系密切,看作主补未尝不可。可是我觉得,句子表达的重心是后者,说明“结婚时间早,结婚年龄太小,早婚”。可以想见的是:Perhaps they are very old now, but they got married when they were quite young. 由此,把 young 看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 married,表明结婚的时间,似乎更为合理。
“主语补语”这个术语,时常见诸语法书和一些语法文章。到底什么情况才是主语补语,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基本都是凭个人的感觉划分这个成分,随意性很强。即便国内几位大师张道真、薄冰和章振邦等,对此也是观点不一,莫衷一是。问题是它能否正确客观地反映当代英语的语言现象?国外语法书关于“补语”的概念,外延太大。因此划分的结果通常是,有人把表语成分看作是“主语补语”,把修饰动词的状语,也看作是“主语补语”。这种划分与我们国内的英语语法体系不符,规则不一致,对我们的英语教学和学习不利。
我认为,在现代英语中,表语和补语是两个不同的成分。表语是系动词之后的一个重要成分,是必具性的,不可或缺的。而补语则是“补充说明主语或宾语”的,是一个次要成分。
我觉得,应建立一个新的语法体系,把“补语”的外延仅限于“宾补”,被动句中,宾语充当了主语时,原来的宾补才变成“主补”,没有其他性质的“补语”。关于句子成分的划分以及句子成分的名称问题,根据语言发展和现实要求,应该删繁就简。“主语补语”这个说法,在复合宾语结构中,只有当句子是被动语态时,“宾语补足语”才变成“主语补足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