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vision repairman was a common occupation.
这句话中的主语是否应该用复数,如果不用复数也应是the+television repairman或a+television repairman表示泛指,但是这句话中的主语为什么只用单数,难道这里的television repairman是不可数的。
Television repairman was a common occupation.
网友的看法还是很尖锐的。
细究起来,这个句子存在逻辑错误:
man 是 job?
还有,这个句子存在语法错误:
按网友所理解的,可数名词单数,在句中不能零冠词。
不过,我们宽容一点去看待这个问题。语言中这样的表达似乎不少。新闻语言、网络语言或常见。例如:
Bicycle can’t be compared with other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like car and train for speed and comfort. 在速度和舒适度方面,自行车是无法和汽车、火车这样的交通工具相比的。
【个人看法】如果在表示类别的 bicycle, car, train 之前,加上 a 或 the,就会使人感觉别扭,往往会给人“一辆自行车、那辆自行车”的感觉。反而不加冠词来的干脆利索。
在解答中,很多都是我自己的认识,比如:“类别作主语时”, 说话人一时无法确定某种事物是否可数,可以直接用单数不加冠词,如刚才我对上面句子的看法。还有,a kind of bike 这个词组,为什么 bike 之前无冠词?是因为 a kind of 作为一个总的限定词,修饰这个单数名词,它本身就相当于冠词 a ,所以单数可数名词前就不加冠词了。有时不加冠词还可以表达新的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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