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香港报纸上有个标题:Wanted,然后下面是些人名。这个wanted应该是通缉的意思,是形容词还是过去分词,可以做标题,这属于什么用法?另外看到一个广告:Wanted: an English teacher. 这个wanted应该表示的是招聘,是否是将an Enghlish teacher wanted中的过去分词wanted给前置了?这又属于是什么用法?
你提到的两种情况,实际都是同一用法,同一词性,wanted在这里是动词want的被动态:
You are wanted by sb. 你为某人所需/某人需要你。如果:
1)这个某人属于执法机构,wanted就是受通缉的意思,这个你也就成了通缉犯;
2)这个某人属于雇主,wanted就是招聘的意思,这个你也就成了雇主需要雇佣的人;
而作为标题,讲究醒目,讲究一目了然,系动词、介词等只起语法功能的虚词常常省略,只留下起实际意义的实词。You、wanted、sb。这个you在招聘启示/通缉令的内容中有体现,sb在落款中有体现,所以标题就只剩下了wanted,简明扼要,节省空间,节能环保......:D
Wanted: an English teacher.
招聘:一名英语教师。
这种格式或句式,是为了突出“招聘”(wanted)二字。
标题的基本特征是:醒目和吸引人,用最少的字母或单词,表达最主要的目的,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过来。就像有人写文章发帖子,被称为“标题党”的那种。
如果用一个句子表达,就显得平铺直叙,毫无吸引力。例如:An English teacher (is) wanted. 而且常常被人们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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