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好:
柯林斯高阶上有一个句子
Outside, in the passageway, I could hear people moving about...
——(collins,passageway词条)
这个句子引发了我的一些疑问:
1. 主语I在哪里听到...?people在哪里走动?
2. Outside, in the passageway是两个地点状语吗?为什么顺序是:大地点→小地点呢?
请老师们指点迷津。
Outside, in the passageway, I could hear people moving about.
我觉得这个句子表达的逻辑关系其实是很清楚的:
I could hear (but not see), 说明 I 和 people 不在同一个地方。
I 和 people 分别在外面走廊或室内,而不是同时在外面或室内。
我在外面走廊里听到许多人在室内走动,不大符合逻辑,所以我在室内,听到外面走廊很多人走动是该句表示的意思。
所以,本句等于:I could hear people moving about in the passageway outside.
也就是说,二个地点状语修饰的是moving about,为宾补的一部份。按理宾补动词的状语应该在该动词之后,但为了强调,状语前置也是允许的,前提是不引起误解。例如:
Up in the night sky, we could see stars twinkling.
outside和in the passageway 不仅仅是大地点和小地点的关系,而是从不同角度描述动词发生的同一个地点。outside描述的是动作的地点相对于说话人或主语所处的位置,in the passageway则是描述动作实际发生的具体地点。说话人更强调哪个状语,则将该状语置于句末或句首信息中心的位置,而不限于先大地点,后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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