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老师你好。看你之前在《关于终结性动词与非终结性动词的理解,持续性动词与非持续性动词的理解》http://ask.yygrammar.com/q-32991.html,中有提到过I have written for a week.这句话是错的。我想请教一下为什么?
我的想法是:首先,从事件还是习惯的角度出发,我觉得“写了一周”应该属于习惯的范畴吧?一个人不可能一直不停地写上一个礼拜吧。如果是表示习惯,那就符合您在《英语的时与体》里提到的对于完成体的定义,“从过去持续到X时长期的不可预料结束的习惯(动态动词,静态意义),持续时间状语为必具性的”。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正确?
其次,您在《关于终结性动词与非终结性动词的理解,持续性动词与非持续性动词的理解》提了一个例句,“I have written for the newspaper for 10 years.”我觉得这句和I have written for a week. 很类似啊,不太明白为什么前者是对的后者是错的。请您指点迷津。谢谢。
What‘t your job? I write. 这个I write为习惯意义,即我是一个作家,我的工作就是写作。但 I have written for a week.不可能是表示习惯,只能是写这个事件在不连续地发生,比如写报告或写总结,写了一周。这是事件意义。一个事件从过去持续到说话时,需要用现在完成进行时态,I have been writing for a week.
I have written for the nespaper for 10 years. 这不可能是写一个报告或总结,只能是习惯意义,我为这家报社撰稿有10年了。
习惯指事件呈周期性、规律性的重复。习惯的结束通常不可预料,是长期的。因此在意义上是静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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