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老师,
以下两个句子:
I need a pen to write with.
The chair looks rather hard, but in fact it is very comfortable to sit on.
都是“名词+to+vi+介词”的形式,为什么一定要用介词?第一个to do是做目的状语吧?第二个是做方面状语?谢谢。
I need a pen to write with.
本句不定式作定语。不定式作定语时,不定式必须和被修饰名词之间有某种逻辑关系,通常为主谓关系、动宾关系、动状关系和同位关系。只有少数名词可以和不定式为动状关系(如时间名词,方式名词,钱和货币名称,place,reason等) 如果不定式为不及物动词,则需要一个介词,被修饰名词在逻辑上为介词宾语,这样被修饰名词才能与不定式保持逻辑关系。
The chair looks rather hard, but in fact it is very comfortable to sit on.
本句中不定式为表语形容词的方面状语。当表语为表示难易、舒适等意义等形容词时,不定式等逻辑宾语必须是句子等主语。如果不定式为不及物动词,就需要一个介词,此时句子主语为不定式短语中的介词但宾语。介词短语为不定式的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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