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 turned a little, so that he Could see her better; then he began to watch her, fascinated. 他微微转身,以便能对她看得更清楚一些;接着他就开始盯着她看,他被迷住了。
有人认为:句中的 fascinated 是主语补语,请问为什么不是状语呢?
请问专家:形容词作状语与主补(主语补语)的区别是什么?如何辨别?
这是同一种语言现象,被两种不同的语法体系进行不同分析所产生的结果,即:同一个形容词(短语),有两种不同的句子成分划分。所以说,形容词作状语与主补(主语补语),没有区别,也不需要辨别。
具体说,就是形容词(短语)附着在句子上,但不是句子的谓语成分。由于一个完整的句子是由“主语 + 谓语”两大部分组成。这个附着在句子上的形容词(短语)具体跟主语关系密切,还是跟谓语关系密切的问题。在过去,人们过分看重主语的作用,有的语法流派认为这个形容词(短语)跟主语关系密切,所以就认定它是“主语补足语”。随着人们对语言的进一步认识,语法家们更注重谓语的作用,认为这个形容词(短语)跟谓语的关系更加密切,所以,就认定它是修饰谓语的“状语”。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句子,看看斜体部分作补语,还是状语?哪个更好?
They married young.
这句话是说:“他们年纪轻轻就结婚了。”该句中,形容词young,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认为是主语补足语。
首先,young 跟主语和谓语都有一定的关系。那么,They married young. 所传达的信息重心是“他们年轻”还是“结婚年轻”?如果是前者,young 跟主语关系密切,看作主补未尝不可。可是我觉得,句子表达的重心是后者,说明“结婚时间早,结婚年龄太小,早婚”。可以想见的是:Perhaps they are very old now, but they got married when they were quite young. 由此,把young看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married,表明结婚的时间,似乎更为合理。
再说两个概念:
complement 意为“补语”,源于complete(完成,使其完整)。意思是说,complement表示“补充说明某个成分,例如主语或宾语”。
adverbial意为“状语”,它跟adverb一脉相承,它的意思是“加强、强化和修饰动词的”。 adverb 由add+verb构成,前缀ad-的意思是“增加,增强、强化、附着”,也就是说,“副词”的主要作用是作状语修饰动词的,难怪有人也把状语从句叫做“副词从句”呢。
“主语补语”这个术语,时常见诸语法书和一些语法文章。到底什么情况才是主语补语,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基本都是凭个人的感觉划分这个成分,随意性很强。即便国内几位大师张道真、薄冰和章振邦等,对此也是观点不一,莫衷一是。问题是它能否正确客观地反映当代英语的语言现象?国外语法书关于“补语”的概念,外延太大。因此划分的结果通常是,有人把表语成分看作是“主语补语”,把修饰动词的状语,也看作是“主语补语”。这种划分与我们国内的英语语法体系不符,规则不一致,对我们的英语教学和学习不利。
说到“表语”,英语叫做predicative。它跟系动词连用,是谓语的组成部分之一。谓语,英语叫做predicate,表语(predicative)跟谓语(predicate)在拼写上也十分接近。
我认为,在现代英语中,表语和补语是两个不同的成分。表语是系动词之后的一个重要成分,是必具性的,不可或缺的。而补语则是“补充说明主语或宾语”的,是一个次要成分。
我觉得,应建立一个新的语法体系,把“补语”的外延仅限于“宾补”,被动句中,宾语充当了主语时,原来的宾补才变成“主补”,没有其他性质的“补语”。关于句子成分的划分以及句子成分的名称问题,根据语言发展和现实要求,应该删繁就简。“主语补语”这个说法,在复合宾语结构中,只有当句子是被动语态时,“宾语补足语”才变成“主语补足语”,例如:
Yuan Longping is called a farmer. 袁隆平被称为农民。
(farmer由主动语态的“宾补”变成“主补”,下同。)
He was made monitor of our class. 他被选为我们班的班长。
His death was kept a secret for a long time. 他的去世被长期保密。
The door was pushed open. 门被推开了。
He was caught cheating in the exam. 他考试作弊被当场识破。
The house was found broken in. 有人发现这所房子被人破门而入。
其他情况下,“主语补语”这个说法,建议尽量不予采用。
“主语补语”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假如某个成分是说明或补充主语的,那么就可以看作是“主语补语”。按照这个定义,表语、作状语或定语的现在分词、过去分词、以及形容词、介词短语等,只要是“补充、说明主语的成分”的,都可以划到“主语补语”中去,那么,句子成分岂不乱了套。按照“主语补语”的理论和定义,那么,下面斜体部分都可以是“主语补语”,能行得通吗?
1. Mary sat over there reading a newspaper. 玛丽坐在那儿读报纸。
2. Tom was smiling all the time, satisfied with his result of the final examination. 汤姆一直在微笑,是对期末考试结果很满意吧。
3. Living in the country, they have few amusements. 因为住在农村,他们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4. Given more time and money, we would have done the work better. 如果给予更多的时间和钱的话,我们会把工作做得更好。
5. She sat there, silent all the time. 她坐在那儿,一直一声不吭。
6. The little girl, with her mother away from home, felt very lonely. 那个女孩因母亲不在家,感到很孤独。
7. The young man, tired of working for others, is determined to start his own firm.
8. There are many people on the platform waiting for the train.
实际上,以上句子中,1-6句斜体部分应视为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7-8句的斜体部分作定语,分别修饰man 和people。
下面举几个形容词放在句末作状语的情况:
人教版英语新课标必修一第1单元中,有这样一个句子:Your friend comes to school very upset. 大家可能想知道,very upset 在句中起什么作用?
upset 在句中究竟作何成分呢?我个人认为:从整个句子来看,Your friend 是主语部分,comes to school是谓语部分,very upset是形容词短语放在句末作状语,修饰谓语comes,表示上学时的心情。英语中,形容词也可以置于句子末尾作状语,对谓语动词起补充、修饰作用,作“伴随”,“方式”或“结果”等状语。又如:
He got married very young.他很年轻就结了婚。(说明结婚时的情况)
The hare was caught alive. 兔子被活捉了。(表示被捉时的状况或方式)
The dog fell down dead.那只狗倒下死了。(表示结果)
He went to bed cold and hungry. 他又冷又饿地上床睡了。(表示方式或伴随)
The child was lying in bed awake. 孩子醒着躺在床上。(表示方式或伴随)
He spent the entire journey asleep. 他在睡觉的状态下度过了整个旅程。(表示方式或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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