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老师您好:同位语从句是跟在名词的后面,对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和定语从句类似,且关于这俩的相似性和区别我十分明确。但是有一个角度的区别我不太清楚:
问题背景:
总所周知,定语从句对名词进行“限定修饰”,译为_什么什么的。
定语从句基本可以出现在任何位置的名词之后(比如主语后面,宾语后面,表语后面等)
言之凡是句子中名词所能出现的位置,定语从句基本都可以在该名词后面进行修饰和限定。
(名词在句子中可以做:主语,宾语,定语,宾语补足语,表语,同位语。)
我的问题是:同位语从句也是类似的情况,对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出现在名词后。是不是也是任何位置的名词都可以用一个同位语,或者同位语从句修饰一下?
(个人感觉比如:如含有宾语的动名词短语做状语,这个宾语被定语从句修饰,很合情合理。但是这个宾语要是被一个同位语从句解释说明,我老觉得别扭。当然我的感觉可能也是完全错误的)
语法上并没有限制作何种成分的名词可以被同位语从句修饰,作何种成分的名词不能被同位语从句修饰。你大可不必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使用了一个名词,并需要用同位语解释这个名词,你完全可以使用同位语从句。当英语有表达应力求简洁,尽量避免繁琐。例如当一个名词作动词的宾语,再用同位语从句解释这个名词,往往可以从一开始就可以不用名词作宾语,而用解释名词的那个同位语从句直接作动词的宾语,这样句子结构就简洁多了。例如:
I realise the fact that she has left. that引导限制性同位语从句修饰作宾语的名词the fact.
I realise (that) she has left. that从句直接作宾语。
比较上面二句可知,二句的意思完全一样。第二句明显简洁明快,被更多作者使用。第一句不常用,并非因为that同位语从句不能修饰作宾语的名词,而是因为作宾语的名词本身是多余的。用了这个名词,还需要同位语从句去修饰,何不直接用that从句作宾语呢?偶尔,为了强调或对比,作者的确需要使用名词the fact,那么that同位语从句完全可以修饰作宾语的fact的。但这种结构不宜过多使用。
我们知道that从句不能作介词宾语,当一个介词需要后接陈述句时,就可以通过the fact后接that从句过渡,避免that从句直接作介宾。in spite of the fact that...= although...
同样的道理,当及物动词的现在分词短语作状语,现在分词的宾语后接同位语从句显得结构很臃肿:
Realising the fact that she had left, I regretted not having come earlier.
Realising she had left, I regretted not coming earlier.
第一句显得有些别扭,不是因为the fact后接了同位语从句。而是the fact本身的使用为多余。第一句的语法并没有任何错误。欠妥之处在于语体风格不符合日常交际简洁明快的特点。如果这句话是出自一个一贯娇柔做作的大家闺秀,语体风格与人物风格倒是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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