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主语是什么?是非谓语动词动作的真正发出者吗?如 I have sth to do 这个结构中 to do 的逻辑主语是谁?是 sth.还是 I?如果是 sth,什么不用被动语态?请曹老师帮忙解决疑惑?
根据传统英语语法,一个分句(clause)由主语和谓语二部分组成,谓语部分必须包含动词的限定形式(现在式、过去式、或祈使语气及虚拟语气的动词原型)。一个分句表达一个完整的基本信息(即逻辑意义),主语和谓语是被描述与描述的关系,即主语是谓语描述的对象,谓语是对主语进行描述的部分。这种主语就是语法上的主语,即一个分句的主语。
有时候一个词组系列也构成了描述与被描述的关系,表达了相对完整的一个信息,但在结构形式上却缺乏限定动词形式,不够一个分句的标准。这时这种描述与被描述的关系就叫做逻辑主谓关系,以区别于语法上的主语和谓语。被描述的对象就叫做逻辑主语。例如:
He bought a car. bought是动词的过去式,为限定形式。he与bought a car构成了描述与被描述的关系,表达了完整的逻辑意义,故二者构成一个分句。有一个分句构成的句子为简单句,大写开头,句号结尾,构成一个陈述句。其中He为主语(语法上的主语简称为主语)。
He wants to buy a car. He与wants构成语法上的主语和谓语(动词),但to buy是动词的非限定形式,不能作谓语,只能做非谓语成分,在本句为wants 的宾语。但 to buy a car对句子的主语同样具有描述作用,表达的是”他将来买一辆车“这个逻辑意义。也就是说he 和 to buy a car之间存在描述与被描述的逻辑关系,但缺乏限定动词形式,二者只是逻辑主谓关系,但不构成分句。其中he是不定式的逻辑主语(不定式的描述对象。如果不定式为主动形式,其逻辑主语就是不定式动作的发出者。如果不定式为被动形式,不定式的逻辑主语就是不定式动作的承受者)。
He doesn't want to be killed. 这个句子中作宾语的不定式to be killed为被动形式,表示被动意义,与句子主语仍然保持逻辑主谓关系。因此不定式的逻辑主语还是句子的主语he。
非谓语动词和其逻辑主语必须保持主动或被动的一致。非谓语动词中,过去分词通常表示被动意义。现在分词、不定式、动名词的主动形式表示主动意义,被动形式表示被动意义。(只有5个动名词为例外:need, want, require, deserve, be worth后的动名词doing为主动形式表示被动意义。)
由此可知,非谓语动词的逻辑主语不一定都是动作的发出者。如果非谓语动词为被动形式,其逻辑主语就是非谓语动词的动作承受者。
在I have a letter to write.这句话中,to write在语法上是a letter的定语。to write为不定式的主动形式,表示的是主动意义,其逻辑主语就是句子的主语,而不是被修饰名词a letter. 不定式作定语的时候,不定式与被修饰名词之间通常有四种关系:主谓关系、动宾关系、动状关系和同位关系。本句中to write与a letter之间就是动宾关系。
There is a letter to be written. 这个句子中的被动不定式to be written还是a letter的定语,但此时二者之间为逻辑主谓关系,即被修饰名词a letter是不定式的逻辑主语(被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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