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brought him back to my office.
请教老师,back to my office 是必具性状语还是宾语him的补足语?还是两者都可?
还有,怎样区分类似的问题?
谢谢老师。
句子成分分析1:把 back 与 to my office 分开考虑。
I (主语) brought (谓语) him (宾语) back (宾补) to my office (状语).
句中的 to my office 为地点状语,并非必具性的;若省略,并不影响句子结构的完整性。
句子成分分析2:把 back 与 to my office 合在一起考虑。
I (主语) brought (谓语) him (宾语) back to my office (宾补).
为了讲解方便,我把句子的宾语换成名词,然后把back 放到brought 之后:
I brought back the stranger to my office. 我把陌生人带回了我的办公室。
对于brought back the stranger(把陌生人带回来),目前,可能有3种划分,我全部列出来:
第1种划分:即蒋老师的分析,brought 是及物动词,the stranger 是宾语,back 是宾补。
第2种划分:brought是及物动词,the stranger 是宾语,back 是谓语补足语。这是国外语法家的分析,所谓“谓语补足语”,我们国内英语界没有这个概念,其实就是brought 的“结果状语”。
第3种划分:brought 是及物动词,back是“副词小品词”,它跟及物动词构成一个“短语动词”,后面跟宾语。如果宾语是名词,back 的位置很灵活:brought back the stranger = brought the stranger back;如果宾语是代词,back 的位置只能放在代词之后:brought him back。
【个人观点】这三种分析,唯独第3种最合理,最简洁,最实用。这种分析,可以把所有的“及物动词+ 小品词”结构归结为一个动词类型:短语动词。作为固定的词组记忆,这样,就免去了这种复杂的分析。如果把back 分析为宾语补足语,这是很牵强的,因为当宾语是名词时,back 可以在宾语之前,结果成了“宾补前置”。殊不知,这种前置是有条件的、特定的用法,不是随意的。例如:break open the door = break open the door,这种用法多为形容词,而且仅限于很少的动词。所以,排除back 作宾补的说法。
国外关于“谓语补足语”的说法,不适合国情,不予考虑。
关于to the office —— 很简单,就是brought back 的地点状语。但这不是“必具性”的,至于“带回到哪里”可以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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