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olita must choose her husband herself.
=Lolita herself must choose her husband.?
2. Jane herself was at the meeting.
=Jane was at the meeting herself.?
这两个句子的反身代词,起加强语气吗,在句子中充当什么成分?
这两句话中反身代词的意义不完全一样。herself放在末尾,强调了行为的独立性,即不能让其他人帮助,相当于on her own。herself放在主语之后,则是用来强调主语。如果调换herself的位置,那么语义就不完全一样了。
Jane herself was at the meeting. Jane亲自参加了聚会。
Jane was at the meeting herself. Jane独自一人参加了聚会。
当然,对于有些动词,这两种语义基本没有差别:
I myself do not regard it as important. 我个人不认为它重要。
I do not regard it as important myself. 同上
在语法理论中它们被分配到的成分也是不同的。当它放在主语之后时,语法探讨认为它是同位语,这是传统理论的术语。后现代语法理论不再把它称为同位语,而称为“周边修饰语”(Peripheral Modifier,见The Cambridge Grammar p.331),主要是因为注意到下面这种结构的存在:
Davis, herself a mother of two young boys, listened to the mother of an LRA soldier.
这里的herself a mother of two young boys本身就是Davis的同位语,那么很难把herself再分析为同位语,所以它只是修饰语。又因为它与名词词组的关系比较松散(注意把herself a mother of two young boys换成a mother of two young boys herself也是可以的),所以称作“周边修饰语”。
至于将herself放在句末,它在语义上相当于on her own,所以将它分析为状语。
反身代词做同位语,可位于主语之后,也可以位于句末。其强调作用。
补充
qlf2007老师的分析是有道理的。传统语法把放在主语后和句末的反身代词都分析为同位语,确实有欠妥之处。如果是一个名词作主语的同位语,是不允许置于句末的。但由于传统语法并没有给反身代词添加副词的词性,因此迈不开状语这一步。
类似的情况还有下句;
They both are students.
They are both students.
传统语法把上面两个句子中both都分析为同位语。其实第二句中both显然处于中位状语的位置。更应该是状语。名词作同位语,绝对不允许放在这个位置。
但限于目前国内的英语学习者对后现代语法了解甚少,在分析句子的时候如果没有完整的自圆其说的体系做支撑,还是以传统语法分词为宜,否则容易出现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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