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me people like this kind of work, some people don't.
We have coffee, would you like some?
这两句子中间用逗号对吗?是不是改用句号,分号,或者在逗号后加上连词更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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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ome people like this kind of work, some people don't.
这个句子没有错。也不应该用分号或并列连词。
当我们列举事物的时候,如果我们的列举是完整的,最后两项之间用and, 其它项之间用逗号。and的出现意味着列举完毕。但有的时候我们的列举是不完整的,我们只列举我们认为重要的内容,次要的省略不提,不用and就是一种提示:还有其它内容未提及。就这个句子意义而言,有人喜欢这种工作,有人不喜欢,肯定还有第三种人无所谓,第四种人有条件的喜欢,第五种人有条件的不喜欢等等。但说话人只提及两个极端情况,其它的暂且忽略。这就是不用and的原因。许国璋英语第二册关于参加十三陵水库劳动那一课里就有类似的句子,形容劳动的场面:有的人挖土,有的人推车,有的人...,列举不完整,并列句就没有用and连接,也没有用分号。
2 We have coffee, would you like some?
这个句子的前一句可能是“I woud like a cup of tea." "Sorry, we don't have tea."
在这个句子中,陈述句部分是主要信息,疑问句是补充信息。二个分句有关联,不宜写成两个独立的句子。二个分句的重要性不一样,又不宜使用并列连词,就形成了所谓的逗号句。问句部分相当于一个建议,用some而不是any,暗示coffee will serve the same purpose as tea. 当然,如果在coffee后打句号,would大写,写成两个独立的句子也不是不可,但二句之间的联系性不如逗号句紧密。
补充
李基安《现代英语语法》一书中有讨论并列结构全用逗号连接或全部用多个and连接,建议网友参读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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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号分割句子(Comma splice)是国外英语写作教学经常强调的一个错误。可以说,几乎任何一本国外的写作教材都谈到这一点,两个独立的句子不能用逗号连接,要用分号,句号或其他形式。例如:I’m thinking of skipping English class, it’s really boring. 应改为I’m thinking of skipping English class;it’s really boring. 但这仅限于正式文体或考试中。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逗号切割呢?非正式文体,如小说,诗歌,或某种特殊的修辞需要。例如:She was beautiful, she was gorgeous, she was ravishing. 另外,凯撒大帝的名言,I came, I saw, I conquered. 我来,我见,我征服!!!
你的两个句子,如果是正式文体,都不该用逗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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