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2012, her husband, James, had a stem cell transplant to restore his bone marrow and renew his blood.
请问老师,to restore是transplant的定语还是句子的状语,划分的依据是什么?谢谢老师的回答。
In 2012, her husband, James, had a stem cell transplant to restore his bone marrow and renew his blood.
不定式作目的状语,不定式的逻辑主语应该是句子的主语,本句的主语显然不是不定式的逻辑主语。故在传统语法体系内,不定式不能看作是状语。不定式和stem cell tranplant(干细胞移植)具有逻辑主谓关系。因此可以认为不定式是transplant的定语,表示主动关系。这是语法分析,但翻译的时候不必翻译成汉语的定语。
译文:
2012年,她丈夫詹姆斯作了干细胞移植手术以修复他的骨髓,更新血液。
直译:
2012年,她丈夫詹姆斯作了能让他的骨髓修复、血液更新的干细胞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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