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几位专家老师的解答中,读到过以下观点:
1. ……(不定式)用作定语,但表示同位关系。
2. ……传统语法体系会认为to move是decision的语法上的定语,但表示的同位关系。即不定式表示的就是decision的内容。——引自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23225
2. ……网友给的这个句子,是不定式作定语,表示“同位关系”。——引自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4796
我的疑问是:既然是表示同位关系,为什么不叫同位语呢?
先看一下介词 of 的情况:
He lives in the city of Beijing.
在这句话中,of Beijing 是介词短语,后置修饰 city,这种修饰关系叫定语。但 of 在这里的作用是引出同位语。Beijing 是 city 的同位语,但介词短语不是。所以我们说介词短语是定语,表示同位关系。
不定式作定语都是后置定语,并且都与被修饰名词在逻辑上有一定的关系,如主谓关系,动宾关系(动词不及物时需要借助介词)、动状关系(限于少数名词 time, way, place 等)和同位关系。由于多数语法书已经先入为主的把不定式后置修饰名词都称为定语,于是就有了不定式作定语,表示同位关系这种说法。当然如果一开始就说名词后的不定式,有的是定语,有的是同位语,那么作定语的不定式就没有同位关系了。如果你在网上搜索,就会发现,像 the plan to rebuild the bridge 这类的不定式,有人称为不定式作同位语,有人称是不定式作定语表示同位关系,指的是一回事。80年代的语法书多称其为不定式作定语,表示同位关系。当然叫同位语应该更准确。这仅仅是一个习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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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曹老师商榷】
针对您下面的这段论述,我提出不同的看法。
不定式作定语都是后置定语,并且都与被修饰名词在逻辑上有一定的关系,如主谓关系,动宾关系(动词不及物时需要借助介词)、动状关系(限于少数名词 time, way, place 等)和同位关系。由于多数语法书已经先入为主的把不定式后置修饰名词都称为定语,于是就有了不定式作定语,表示同位关系这种说法。当然如果一开始就说名词后的不定式,有的是定语,有的是同位语,那么作定语的不定式就没有同位关系了。如果你在网上搜索,就会发现,像 the plan to rebuild the bridge 这类的不定式,有人称为不定式作同位语,有人称是不定式作定语表示同位关系,指的是一回事。80年代的语法书多称其为不定式作定语,表示同位关系。当然叫同位语应该更准确。这仅仅是一个习惯问题。
▲我认为,在现实语言中,不定式(短语)用在名词之后作定语,这是一个大的概念。语法学在总结其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该名词与不定式的逻辑关系,又细分出几种关系。这几种关系属于定语的“子概念”。
不定式作定语跟被修饰词可能存在的关系:
(1) Mary was the first girl to work out the problem.
(2) John said he had an important meeting to attend.
(3) He hopes to be offered a job to drive for a boss.
(4) Spring is the season to fly kites.
以上4句,虽然都是不定式作定语,但被修饰词与其之间的关系却不尽相同。
第一句:the first girl 和to work out the problem 是“主谓关系”。
第二句:to attend 和an important meeting 是“动宾关系”。
第三句:to drive for a boss 和a job 是“同位关系”。
第四句:to fly kites 和the season 是“动状关系”。(所谓动状关系,意思是不定式的动作是在这个season 表示的时间里发生,the season 看作不定式动作发生的时间状语。)
▲ 尤其对您下面的几个说法,我不敢苟同:
1. 由于多数语法书已经先入为主的把不定式后置修饰名词都称为定语。
——“动词不定式作定语”,这是客观存在的语言现实。不存在先入为主的问题,语法书在总结该语言现象时,是很客观和准确的。
2. 当然如果一开始就说名词后的不定式,有的是定语,有的是同位语,那么作定语的不定式就没有同位关系了。
——“有的是定语,有的是同位语”,您把上述4种关系中的“同位关系”,单独分离出来,看作另外的一种成分“同位语”,而其他3种则是定语,这就犯了把总概念和子概念对等并列起来的逻辑错误。语法创新——不等于否定,也不在于用的术语是否新颖。
3. 当然叫同位语应该更准确。
——如前所述,怎么会更准确呢?
【特别说明】我知道,曹老师的一些观点,是在探讨和创新,有的属于引用,并不一定代表您自己的观点。所以,我在跟您讨论时,并不针对您本人,而是针对目前语法界出现的这些问题,特此说明。如有冒犯,请谅解。
【补充】
▲ 以上4个例句中的不定式作定语,既符合逻辑意义,又符合汉语习惯。例如,汉语中作定语的标志是“的”字,因此,把它们看作定语,完全符合我们汉语的结构和翻译:
1. 第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女孩
2. 一个要参加的重要会议
3. 为老板开车的活儿
4. 放风筝的季节
如果把“为老板开车”跟“活儿”单独看作“同位语”,跟其他3个定语的情况对等并列起来,会得不偿失。
▲ 不定式与被修饰词之间的这4种关系,英语初学者不必去研究。只知道作定语会翻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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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几位专家老师的解答中,读到过以下观点:……用作定语,但表示同位关系。
1.……传统语法体系会认为to move是decision的语法上的定语,但表示的同位关系。即不定式表示的就是decision的内容。——引自http://ask.yygrammar.com/q-23225.html
2. ……网友给的这个句子,是不定式作定语,表示“同位关系”。——引自http://ask.yygrammar.com/q-4796.html
我的疑问是:既然是表示同位关系,为什么不叫同位语呢?
名词/代词+to do 结构属于不定式作后置定语语法功能,相当于一个后置“形容词”作定语一样。不定式和它所修饰名词存在的几种逻辑关系(主谓,动宾,同位,动状关系)是通过它们存在的逻辑关系分析出来的一种逻辑关系。
特别要注意以下2个问题
A:谓语动词才具有“语法主语”
B:非谓语动词只有“逻辑主语”
给你打一个很形象的比喻让你彻底理解(英语语法形象比喻教学法;英语语法趣味比喻教学法。)
如果把主语比喻为妈妈
谓语动词比喻为“合法婚姻所生的孩子”
非谓语动词比喻为“非合法婚姻所生孩子”
She wants to learn English.
合法比喻“语法上承认的”
(she 和 wants语法上承认的语法主谓关系)
非法比喻“逻辑语法上承认的”(she 和to learn English只是逻辑语法上承认的逻辑主谓关系)
She wants to learn English.
主语=she比喻为妈妈
谓语动词=wants 比喻“合法婚姻所生孩子”
非谓语动词= to learn English.比喻为“非合法婚姻所生孩子”
1个妈妈有2个孩子。
A:"合法婚姻所生孩子”是个乖孩子,能随着妈妈变化而跟着变化,
(1)She wants to go home.
(2)I want to go home.(want 随着主语妈妈变化而跟着变化,然而to go home 却不随主语妈妈变化而变化。)
B:"非合法婚姻所生孩子”不是乖孩子,无论妈妈怎么变化,他总是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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