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re从句分析(定语从句还是状语从句)

下面这个句子中的where从句是什么从句?定语从句还是状语从句?如何翻译?

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lying on the floor where he took them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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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018-09-15 13:41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我注意到有多位老师参与了讨论,但观点有较大分歧,下面是我个人的分析和理解,不妥之处请各位指正!

一、where是什么从句

对于这个问题,前面几位老师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但观点不一样,蒋老师认为这里的where引导的是状语从句,而刘老师和 English Expert 认为是定语从句。就我个人的观点,我比较认同蒋老师的分析,即我也认为这里的 where 是状语从句,而非定语从句。我的理由如下:

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lying on the floor where he took them off.

为什么不能分析为定语从句呢?因为,如果分析为定语从句,表示“他脱衣服的地板”,全句的意思是:他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意思是:他曾在地板上脱放过衣服,现在已习惯了总是丢放那里。)——我觉得这应该不是原句的意思,也不符合常理,因为一个人通常不会有这样的习惯: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这多麻烦啊!比如他曾经在客厅脱过衣服,那以后不管是在哪里(比如卧室、卫生间等)脱衣服,都要找到曾经脱衣服的那个地方,并把衣服扔在那个地方的地板上,这太奇怪了!

其实,这个句子描述的应该是一个不修边幅的人,他总是在哪里脱衣服,就把衣服扔在哪里,即这里的 where he took them off 是地点状语从句,即衣服就扔在他脱衣服的地方——脱衣服后就地一扔,即脱即扔。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里的 where 从句不是定语从句,我们可以将 lying on the floor 去掉,句子的主要意思仍是完整且成立的: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where he took them off. 他总是在哪里脱衣服就在哪里扔衣服。这也说明where从句其实是修饰主动词leaves的(不过感觉原句的took似应改为takes为好)

二、能否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

老师们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个句子中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我觉得这样的说法也太绝对!其实,一个句子出现两个状语是完全可能的,同时语法学家认为,当有两个地点状语时,通常是较小单位放在前面,较大的单位放在后面。下面是有关语法著作的说明:

1.《张道真英语语法》(p621)指出:

……如果有几个地点状语,一般小单位在前,大单位在后:

She lives at 49 Bond   street, Berkeley, Callfornia. 她住在加州柏克莱市庞德街49号。

2.《薄冰高级英语语法》(第14.11节)指出:

……并列的地点状语应将小的地点放在前面,将大的地点放在后面,如:

The books lie on the table in the library. 那些书都放在图书馆的那张桌子上。

The meeting will be held in 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 in Beijing inChina. 会议将在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3. 张道真等人合编的《英语语法大全》(第1679节)认为:

……有两个地点状语时,较小的单位一般放在前面,但有时也不如此,其顺序往往根据文体或句子平衡的需要来安排:

We spent the holidays at a cottage in the mountains.

We spent the holidays in the mountains, at a cottage we rented from a friend.

注:在这里张道真等人认为 at a cottage 和in the mountains是两个状语,而非认为后面的 the mountains 是定语。

4. 杰弗里·利奇和简·斯瓦特维克合著的《英语交际语法》(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48页指出:

句末可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通常小的地点单位放在大的地点单位前:

Many people eat in Chinese restaurants in London. 在伦敦许多人在中国菜馆用餐。

注:该书认为in Chinese restaurants与in London是两个地点状语,而非认为后面的in London是修饰Chinese restaurants 的定语。

5. G. L. Alexander所著的《朗文英语语法》在第7.19.1节认为

如有一个以上的地点副词,则应按由小到大的次序,将“较小的地方”置于“较大的地方”之前:

She lives / in a small house / in a village / outside Reading / in Berkshine /England. 她住在英格兰伯克郡雷丁郊外的一个村庄里的一幢小房子里。

三、“地点短语+where从句”的分析

对于“地点短语+where从句”这类结构,其中的where从句到底是定语从句还是地点状语从句,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句子的意思。

1. 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剑桥词典)

根据句意,本句中的where从句应该是地点状语从句,不可能是定语从句(修饰名词map)。

句子字面意思是:在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

变通一下可译为: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2. It is one of the rare places in the world where the desert meets the sea. (柯林斯词典)

根据句意,本句中的where从句应该是定语从句,不是地点状语从句。不过,这个定语从句是修饰 places 的,而非修饰 world的。句意为:那是世界上沙漠和海洋相接的少有的地方之一。

特别说明: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一定对,不妥或错误之处,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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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3 个回答

蒋红秀   - 英语教师
擅长:词法问题,句法问题,英语考试

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lying on the floor where he took them off.

这个 where 是状语从句,表示地点,即地点状语从句。

句意:他总是在什么地方脱衣服就在什么地方扔在地板上。


【回复刘老师一个句子中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是完全可能的。比如下面的句子,很明显是两个状语,而不是后者修饰前者:

Papers were scattered here and there on the floor. 地板上到处散落着文件。

A small, yellow bird in a cage sat on its perch outside the house. 屋外,一只小黄鸟站在鸟笼的栖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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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科   - 教育出版集团英语总顾问 & 英语系列图书主编
擅长:语法理论,语言学,文化背景

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lying on the floor where he took them off.

1. 从结构上讲,where he took them off 应为定语从句,修饰 the floor。因为,一个句子中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那就是修饰关系。

2. 翻译:“他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意思是:他曾在地板上脱放过衣服,现在已习惯了总是丢放在那里。)

3. 从句的谓语动词使用了一般过去时took,表明“脱衣”这个动作,跟一般现在时的谓语动词leaves 没有修饰关系。因此,从这一点也不应看作地点状语。

【回复蒋老师】

Papers were scattered here and there on the floor. 地板上到处散落着文件。

A small, yellow bird in a cage sat on its perch outside the house. 屋外,一只小黄鸟站在鸟笼的栖木上。

第一句:on the floor 是地点,但不叫地点状语,而是定语修饰here and there。它把“到处”的范围限制在“地板上”,而不是任意地方,“到处”受到“地板”的制约。句意为:文件在地板上到处都是(散落在地板上的各个角落)。

第二句:outside the house 是地点,但不叫地点状语,而是作定语修饰cage。句意为:一只小黄鸟站在屋外的鸟笼的栖木上。

或者:一只在室外鸟笼里的小黄鸟站栖木上。(in a cage 作定语修饰bird,outside the house 作定语修饰cage,属于“隔词修饰”。)

汉语翻译是一回事,英语句子成分是另一回事。

*********************************************************************************************


【回复陈老师】

陈老师好!很高兴看到您持有不同观点的解答,我很愿意跟您探讨这个问题。

如果把时间倒退到上世纪80年代,也就是30多年前,我会认为它是状语从句,我也会认为,在一个句子中,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地点状语同时修饰一个动词(那个时候我上大学,刚刚读到薄冰和张道真二位大师的语法书)。但是,现在我的观点彻底改变了。我不认为这是对的。

陈老师引用了我国两位语法大师薄冰和张道真“两个地点状语”的说法,我不赞同。两位语法大师为我国的英语教学和语法理论建设立下了不朽的功劳,我尊重他们,但不迷信他们。其实,“两个地点状语”、“两个时间状语”的说法,我是知道的,他们的一系列语法著作,我读了不止一遍,而且受益匪浅。但是,里面的一些观点和说法,并不科学,甚至有误(包括“主语补语”的说法,也是不科学的。说句实在话,纵观他们的语法著作,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这种成分,原因是没有一个科学的划分标准,基本是凭感觉来判断)。我想,如果时间允许,我会撰文讨论这些问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东西会逐步澄清的。

下面请允许我逐一回复您的几个问题。为了行文方便,我直接把您的解答复制粘贴,然后写出我的看法,想必您不会介意吧。(蓝色是您的解答,黑色是我的看法)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我注意到有多位老师参与了讨论,但观点有较大分歧,下面是我个人的分析和理解,不妥之处请各位指正!

一、where是什么从句

对于这个问题,前面几位老师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但观点不一样,蒋老师认为这里的where引导的是定语从句,而刘老师和 English Expert 认为是定语从句。就我个人的观点,我比较认同蒋老师的分析,即我也认为这里的 where 是状语从句,而非定语从句。我的理由如下:

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lying on the floor where he took them off.

为什么不能分析为定语从句呢?因为,如果分析为定语从句,表示“他脱衣服的地板”,全句的意思是:他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意思是:他曾在地板上脱放过衣服,现在已习惯了总是丢放那里。)——我觉得这应该不是原句的意思,也不符合常理,因为一个人通常不会有这样的习惯: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这多麻烦啊!比如他曾经在客厅脱过衣服,那以后不管是在哪里(比如卧室、卫生间等)脱衣服,都要找到曾经脱衣服的那个地方,并把衣服扔在那个地方的地板上,这太奇怪了!

其实,这个句子描述的应该是一个不修边幅的人,他总是在哪里脱衣服,就把衣服扔在哪里,即这里的 where he took them off 是地点状语从句,即衣服就扔在他脱衣服的地方——脱衣服后就地一扔,即脱即扔。

【个人观点】“他现在总是把衣服丢放在他曾经脱过衣服的地板上。”(意思是:他曾在地板上脱放过衣服,现在已习惯了总是丢放在那里。)——这句话是我翻译的,我也是这样理解的。或者说,我就是根据这个英语句子理解的。我觉得这样理解没有问题,道理上完全讲得通。如果把where he took them off 按照状语从句理解,那么这个状语从句是修饰leaves还是lying?不知陈老师该如何翻译?

这个句子描述的应该是一个不修边幅的人,他总是在哪里脱衣服,就把衣服扔在哪里,即这里的 where he took them off 是地点状语从句,即衣服就扔在他脱衣服的地方——脱衣服后就地一扔,即脱即扔。—— 如果按照您的理解,lying on the floor 就是多余的,的确成了状语从句: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where he takes them off.而且时态也受到了相应的限制)。这个句子不错,但不是原句的本义。

二、能否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

老师们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个句子中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我觉得这样的说法也太绝对!其实,一个句子出现两个状语是完全可能的,同时语法学家认为,当有两个地点状语时,通常是较小单位放在前面,较大的单位放在后面。下面是有关语法著作的说明:

1.《张道真英语语法》(p621)指出:

……如果有几个时有时地点状语,一般小单位在前,大单位在后:

She lives at 49 Bond street, Berkeley, Callfornia. 她住在加州柏克莱市庞德街49号。

【个人观点】49 Bond street, Berkeley, Callfornia:是三个地点不错,但不是三个地点状语。地点状语只有一个:at 49 Bond street。后面的Berkeley, Callfornia 依次修饰前面的地点,它们三个之间是修饰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同位关系。即:加州的柏克莱市的庞德街49号。中心词语是at 49 Bond street——这才是真正的地点状语。

2.《薄冰高级英语语法》(第14.11节)指出:

……并列的地点状语应将小的地点放在前面,将大的地点放在后面,如:

The books lie on the table in the library. 那些书都放在图书馆的那张桌子上。

The meeting will be held in 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 in Beijing in China. 会议将在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个人观点】第一句:其实汉语翻译已经说明了the table 和the library之间的关系。“桌子”是“图书馆里面的桌子”,不是教室里的桌子或其他地方的桌子。

第二句: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Beijing 和 China,仍然是依次修饰前面的地点,它们三个之间是修饰关系,即:中国的北京的人民大会堂。中心词是in the Great Hall——这才是真正的地点状语。

此外,“并列的地点状语应将小的地点放在前面,将大的地点放在后面”——薄冰教授的这句话中,“并列的地点状语”的说法实在是个逻辑错误。它们只有修饰关系,哪来的并列?

3. 张道真等人合编的《英语语法大全》(第1679节)认为:

……有两个地点状语时,较小的单位一般放在前面,但有时也不如此,其顺序往往根据文体或句子平衡的需要来安排:

We spent the holidays at a cottage in the mountains.

We spent the holidays in the mountains, at a cottage we rented from a friend.

注:在这里张道真等人认为 at a cottage 和in the mountains是两个状语,而非认为后面的 the mountains 是定语。

【个人观点】同样,张道真教授的“两个地点状语”——这个说法仍不正确。哪来的“两个地点状语”?我们说“两个地点”可以,但不可以说“两个地点状语”。——如前所述,因为它们是修饰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同位关系或其他关系。

第一句:in the mountains 作定语修饰cottage。

第二句:虽然先说大的地点,后说小的地点,这属于修辞表达上的变通,因为a cottage 后面有一定语从句修饰,所以小的地点放在了后面。

4. 杰弗里·利奇和简·斯瓦特维克合著的《英语交际语法》(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48页指出:

句末可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通常小的地点单位放在大的地点单位前:

Many people eat in Chinese restaurants in London. 许多人在伦敦的中国菜馆用餐。

注:该书认为in Chinese restaurants与in London是两个地点状语,而非认为后面的in London是修饰Chinese restaurants 的定语。

【个人观点】《英语交际语法》的说法,因为没有见到英语原文,是不是说At the end of the sentence there may be two place adverbials.的这个意思,不得而知。如果是two adverbials,同样不合逻辑。

5. G. L. Alexander所著的《朗文英语语法》在第7.19.1节认为:

如有一个以上的地点副词,则应按由小到大的次序,将“较小的地方”置于“较大的地方”之前:

She lives / in a small house / in a village / outside Reading / in Berkshine /England. 她住在英格兰伯克郡雷丁郊外的一个村庄里的一幢小房子里。

【个人观点】《朗文英语语法》的说法不错:“一个以上的地点副词”,因为它没有说“一个以上的地点状语”。

三、“地点短语+where从句”的分析

对于“地点短语+where从句”这类结构,其中的where从句到底是定语从句还是地点状语从句,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句子的意思。

1. 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剑桥词典)

根据句意,本句中的where从句应该是地点状语从句,不可能是定语从句(修饰名词map)。

句子字面意思是:在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

变通一下可译为: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个人观点】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是定语从句无疑。它的确不是修饰map,但它修饰的是mark。

2. It is one of the rare places in the world where the desert meets the sea. (柯林斯词典)

根据句意,本句中的where从句应该是定语从句,不是地点状语从句。不过,这个定语从句是修饰 places 的,而非修饰 world的。句意为:那是世界上沙漠和海洋相接的少有的地方之一。

【个人观点】是的,陈老师说的没错。定语从句可以隔词修饰,这样的情况不少,句1也是。


【逻辑根据】一个动作发生,其地点状语只能一个,不可能是两个或以上。如果出现了两个或以上的地点,那么,这说明这些地点之间存在着修饰关系,如果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同位关系的话。同一个动作不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发生,而只能在一个地方发生。

同理,一个动词也不可能有两个时间状语,但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表示时间的词语,但不能称为“两个时间状语”,因为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的、分割的,而是一个时间整体。这是因为一个动作发生的时间只有一个,也就是说,修饰动词的时间状语只有一个。

逻辑分析说明,几个时间状语之间是一种修饰和被修饰的关系。例如:I met Alice in October last year when I was at Beijing University. 

我们不能拆开说:

I met Alice in October.

I met Alice last year.

I met Alice when I was at Beijing University.

拆开的结果是,每个句子中met 发生的时间都不一样,3个句子出现3个意思。我们只有把这个3个时间按规则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时间状语,它们之间存在着修饰关系,这样,才表达出句子原本的意义。


【岁末祝福】

2016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衷心祝福“英语答疑网”的老师们、朋友们,还有我们网站辛勤的管理员陈老师。祝你们:

每一年的今天,都是一个全新的开始,任世事变幻,时光流转,幸福、平安、快乐、健康永远伴随您左右。






【再次回复陈老师】

为了节省时间和篇幅,我把问题归纳回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我不同意薄冰、张道真和章振邦等国内语法大师“两个地点状语”的说法,当然也包括国外的语法著作的相同论述。我在第一次回复您的解答中,已经表明这是我的【个人观点】,我没有参考任何著作。我在一开始就说明:如果把时间倒退到上世纪80年代,也就是30多年前,我可能会认为它是状语从句,我也会认为,在一个句子中,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地点状语同时修饰一个动词。但是,现在我的观点彻底改变了。我不认为这是对的。——如果我也赞同这些大师们的观点,就不会有今天的争论了。

【第二个问题】关于句子: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剑桥词典),以下为陈老师的看法:

刘老师认为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是定语从句无疑。它的确不是修饰map,但它修饰的是 mark。但这里的 mark 是什么意思?应该是表示“记号”或“标记”,朗文词典给的解释是a shape or sign that is written or printed(书写或印刷的形状或符号)。如果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是定语从句修饰 mark,那它是什么意思?a mark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如何翻译?翻译成“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地记号”?我觉得这里的 where 从句显然是地点状语从句,它的句子字面意思是:在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变通一下可译为: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我分析一下句子成分: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主语:I

谓语:put

宾语:a mark

地点状语:on the map

定语(从句):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修饰mark。

【注】mark 指“标记”不错,但这个“标记”表明的是一个“地方”。“我们应该去这个标记标明的地方野餐”。任何人都不会认为“在地图这个标记的位置上野餐”。本句中的mark 是在指“作用”: The function of a mark is to indicate the position or place for doing something. 并非指概念本身:a shape or sign that is written or printed。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说法并不少见。例如:

The commander pointed to a red dot on the map where the enemy were camped.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敌人驻扎在那儿的一个红点。(按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的一个红点,敌人就驻扎在那里。(按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的一个红点,那就是敌人驻扎的地方。(按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注】如果把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看作地点状语,那才是真正的讲不通了。按状语从句翻译如下:

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我在地图上,在我认为我们应该野餐的地方,做了一个标记。

按状语从句翻译的结果是:我把标记做在了地图上,也做在了我们野餐的地方。(两个地点状语,两个地方)——在地图上做标记还好办,野餐的地方若是深山或峡谷,那么这个标记怎么去做呢?

众所周知,地点状语(从句)是修饰谓语的,说明谓语动词发生的地点。on the map 是put a mark 的地点,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也是put a mark 的地点。

这恰恰说明:按状语从句理解和翻译是不成立的!

实际上,陈老师的这个翻译再正确不过了: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这恰恰是按照定语从句来理解和翻译的。

类似翻译还有: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那就是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该记号是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我认为我们应该去记号表明的地方野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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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   - 英语教师
擅长:中考英语,词法问题

下面这个句子中的where从句是什么从句?定语从句还是状语从句?如何翻译?

He always leaves his clothes lying on the floor where he took them off.

原句子谓语已经有了地点状语on the floor修饰/限定,因此这个句子不是地点状语从句,而是定语从句 ,定语从句where he took them off修饰前面先先行词the floor。

定语从句翻译:他总是把他衣服放在/丢在地板上,地板是他脱掉衣服的地方.

特别声明,我在提交解答时,teacher liu解答还没有出现。)

回复陈根花老师

应刘老师要求,我再次查看陈根花老师的解答:

首先,有一点,我是赞同的,where 引导是定语从句还是状语从句,必须从句子结构和句子语义给予分析。

例如

下面的为状语从句

(1)He found his wallet where he got off the bus yesterday.

下面为定语从句

(2)He visited the house where they lived ten years ago.

结构不同,语义不同,结果where引导从句功能不同。而且作地点状语从句的句子不可以再有其它地点状语。(一个分句谓语只能有1个地点状语修饰/限制就像一个分句只能有1个谓语动词充当句子谓语一样,打个比恰当比喻“1山不容2虎“。

三、“地点短语+where从句”的分析

对于“地点短语+where从句”这类结构,其中的where从句到底是定语从句还是地点状语从句,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句子的意思。

1. 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剑桥词典)

根据句意,本句中的where从句应该是地点状语从句,不可能是定语从句(修饰名词map)。

句子字面意思是:在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

变通一下可译为: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2. It is one of the rare places in the world where the desert meets the sea. (柯林斯词典)

根据句意,本句中的where从句应该是定语从句,不是地点状语从句。不过,这个定语从句是修饰 places 的,而非修饰 world的。句意为:那是世界上沙漠和海洋相接的少有的地方之一。

回复蒋红秀老师

您给出以下2个句子都属于简单句。简单句可以接小地点+大地点,这没有问题。但是下面2个句子却不是这样

【回复刘老师】一个句子中同时出现两个地点状语是完全可能的。比如下面的句子,很明显是两个状语,而不是后者修饰前者:

Papers were scattered here and there on the floor. 地板上到处散落着文件。

介词短语"on the floor"是修饰前面的短语“here and there”而不是修饰谓语动词"were scattered"

A small, yellow bird in a cage sat on its perch outside the house. 屋外,一只小黄鸟站在鸟笼的栖木上。

介词短语"outside the house"是修饰前面的名词“perch”而不是修饰谓语动词"sat"


The books lie on the table in the library. 

那些书都放在图书馆的那张桌子上。

介词短语"in the library"是修饰前面的名词“table”而不是修饰谓语动词"lie"

(用来限定,说明桌子是哪里的桌子用来区别其它桌子)

(on the table才是句子谓语"lie”真正的地点状语

(in the library 是作后置定语,对前面名词table修饰也限定用来说明是哪里的桌子。用于区分其它桌子。)


The meeting will be held in 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 in Beijing in China. 

会议将在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1)介词短语"in China"是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Beijing”而不是修饰谓语动词"will be held"


(2)介词短语"in Beijing"是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而不是修饰谓语动词"will be held"


(3)介词短语"in the Great Hall of the People"才是真正的地点状语修修饰前面谓语动词"will be held"


由此可见,以上验证刘老师“一个谓语只能对应一个地点状语的语法观点”如果后面带有多个表示地点的介词短语,都是前面名词“附加成分或者修饰成分”


(特别备注:修饰名词称作”定语“ 修饰谓语为”状语“)

(特别备注:在英语语法中:名词的附加成分为”定语“ 谓语的附加成分为”状语

以上的分析是状语还是定语已经很清楚,请大家不要再纠结这个问题啦!


最后总结,请大家不要纠结这个问题了。我赞同刘老师分析为”定语从句“语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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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柏晓艳   提出于 2016-12-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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