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种不同的结构:
1. 主系表:He is young.
2. 主语+不及物动词+形容词:He married young. (young是补语还是状语?)
在现代英语中,一般把“结构2”的young认作状语,因为主语补语的说法外延太大,已逐步被淘汰。又如:
The goat lay dead.(dead 形容词作状语,说明lay的方式或伴随)
The sun rose red.(red 形容词作状语,表示rose的结果)
【问题探讨】
▲complement 意为“补语”,源于complete(完成,使其完整)。意思是说,complement表示“补充说明某个成分如主语或宾语”的。
adverbial意为“状语”,它跟adverb一脉相承,它的意思是“加强、强化和修饰动词的”。 adverb 由add+verb构成,前缀ad-的意思是“增加,增强、强化、附着”,也就是说,“副词”的主要作用是作状语修饰动词的,难怪有人也把状语从句叫做“副词从句”呢。
▲现在,国内有的语法著作沿袭国外语法的观点,也认为句子成分有“主语补语”一说,有时跟表语混在一起。
下面我们分析两个句子,看看斜体部分作补语,还是状语?
(1) They married young.
(2) They found a dog lying dead on the pavement.
第1句:They married young.“他们年纪轻轻就结婚了。”该句中的young,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认为是主语补足语。
首先,young跟主语和谓语都有一定的关系。那么,They married young. 所传达的信息重心是“他们年轻”还是“结婚年轻”?如果是前者,young跟主语关系密切,看作主补未尝不可。但问题是,句子表达的重心是后者,说明“结婚时间早,结婚年龄太小,早婚”。可以想见的是:Perhaps they are very old now, but they got married when they were quite young. 由此,把young看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married,表明结婚的时间,似乎更为合理。句子的表意功能是把young看作状语的理论根据。
第2句:They found a dog lying dead on the pavement.
本句a dog是found的宾语,现在分词lying为其宾补。那么,dead应作何种成分?该句中的dead,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认为是宾语补足语。
如果dead也是a dog的宾补,即:lying和dead同为a dog的宾补。那么,dead跟lying是什么关系?是并列关系还是修饰关系?若是并列关系,那应该有and连接,词性应该一致才是。看来不存在并列关系,那应该是修饰关系。我以为,dead是修饰lying的,说明lying的方式或伴随。意为“躺在人行道上死了”。
▲状语的概念比较明确,其主要作用是修饰谓语动词的(也包括形容词、副词或整个句子),它表示动作或状态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原因、目的、结果、条件、让步和比较”等,因此就有了“时间状语、地点状语、方式状语、伴随状语、程度状语、原因状语、目的状语、结果状语、条件状语、让步状语和比较状语”。而且充当状语成分的,范围也是最广的:副词、介词短语、不定式(短语)、分词(短语)、形容词(短语)、名词(短语)、从句等都可以充当句子的状语。
▲“主语补语”这个术语,时常见诸语法书和一些语法文章。到底什么情况才是主语补语,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基本都是凭个人的感觉划分这个成分,随意性很强。即便国内几位大师张道真、薄冰和章振邦等,对此也是观点不一,莫衷一是。问题是它能否正确客观地反映当代英语的语言现象?国外语法书关于“补语”的概念,外延太大。因此划分的结果通常是,有人把表语成分看作是“主语补语”,把修饰动词的状语,也看作是“主语补语”。这种划分与我们国内的英语语法体系不符,规则不一致,对我们的英语教学和学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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