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n是时间状语。it就是个普通的代词,指代“dig”这件事。
回答于 1秒前
应翻译成,我恨它,因为他是一种披着自愿外衣的义务。
Hard odds, 硬赔率,表示获奖条件清晰明确的博彩。
可以。
对
我觉得都可以,既然叫动名词,就既有动词的属性,又有名词的属性。
两个英国人:two britons, or two Englishmen;两个爱尔兰人:two Irishmen.
这里不妨看作副词作状语,类似于do several times
这个我觉得纯粹是语感的问题。你不觉得这里用her读起来最舒服吗?单从语法角度来看,用the也是可以的。但用an句意就不对了。自己体会一下即可。
说话人说:我就不想用,不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