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the key of the door 有没有这种语法”,详情可参阅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62616。这位网友的问题,实际也可以涉及到”B's A” 和 “A of B’这两种结构的区别,而这两种结构的区别,也是本文的重点,因为我们都理解错了。
“B's A” 和“A of B”都表示“B的A”,那二者的区别呢?也许很多童鞋都能脱口而出:有生命的用's,无生命的用of。那么他们就会想当然的认为“房门(房间的门)”,应该用the door of the house,而不应该用 the house‘s door,因为house是没有生命的东东,然后“引经据典”地bla, bla,bla......
那如果我告诉你,the door of the house 和 the house's door都是正确的用法(这里的正确用法,指英美受过良好教育的母语人士都认可的用法,下同),是不是你就只剩下“凌乱”了......
死背语法规则来学英语,是英语学习的方法之一。只不过国内几十年的英语教学,早已证明,至少对国人而言,这是一种效率及其低下的学习方法(只是我们很多人都有鸵鸟属性,不愿承认罢了)。之所以说它低下,先抛开语法规则本身的“有效期”,“保鲜期”不说,你只要背语法规则,就同时要记语言例外,这就是所谓的“有规则,必有例外”!因为千余年来成千上万的“平民百姓”所创造出的海量语言现象,又岂是一小部分语言专家所能总结归纳完整的?所以规则肯定是挂一漏万的、肯定有许许多多不到位,不完善的地方,而这些地方,相对规则而言,就是所谓的例外!所以真实的语言世界,哪有什么例外,例外只存在于语法,准确说是规范性语法的世界之中。(规范性语法vs描述性语法,可以参阅旧文《小白涨姿势之“正确语法”的迷思》)
更可悲的是,有一些语法规则本身就是错的,是在一叶障目的情况下总结出来的。“B's A” 和“A of B”的区别规定/规则,就属于这种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表“......的”的‘s是怎么来的?‘s究竟是什么的缩写?最初,英文是没有‘s这种表达方式的。比如要说”凡哥的书”,英语最初的形式是Fan his book.只是这样用/听/看起来很“别扭”,很“啰嗦”,从沟通的角度而言,his完全没有必要出现,所以慢慢就有了Fan’s book的用法。可笑/可悲/的是,这种更改,并非出自某为语法专家之手,而是出自印刷厂工人之手,他们为了方便,为了省事,把Fan his book 改成了Fan‘s book。这一更改,提高了应刷效率的同时,也没有让读者对于语意有理解上的困难,所以就流行开来。正因为‘s的这个s最先来自于his的缩写,所以其所指代的名词不是人,就是小猫小狗,导致后来的语法专家在总结归语法规则的时候,所接触到的语言现象基本上都是“有生命”的东东,就误认为“有生命”的东东,才会用撇S的形式。好,规则制定下来,英语又先经历的是“规范性语法”的时期—由语法专家制定出种种规则,不符合这些规则的就是错的。后人就按照制定出的规则套用,才以讹传讹,或者人云亦云地“接受”了所谓“有生命的”说法。
当然,还必须指出,‘s是his的缩写,也只是国外坊间流传甚广的说法而已,如果从历史语言学而言,这种说法可能不太准确。在古英语中,名词后面加es表拥有,是形成所有格的方式之一,只是这种所有格适用于所有名词(阳性、中性和阴性),而his只可能适用于阳性。不过,无论是坊间传言,还是历史语言学观点,都无证据表明‘s只适用于“有生命的物体”。也许有童鞋会疑惑,那陈老师提供的截图--Alexander在Longman English Grammar书中所说的"’s不用于无生命体”的说法是错的吗?怎么说呢,这其实也是我们在使用所谓权威书籍时候遇到的误区之一。Alexander原话是怎么说的?-- We do not normally use 's with non-living things.
我们在看这句话的时候,经常下意识的将重点放在了“do not”上面,得出“不用于非生命体”的结论,却有意无意地忽略/过滤了作者的修饰语“normally”--差之毫厘,就会谬以千里。有normally,就必然会有adnormally!normally怎么怎么样是“规则”,adnormally怎样怎样就是“例外”。那么用normally的用法去判断某一句话或者某一短语的所谓正误,得出的答案肯定是要打引号的。因为没有上下文,没有具体的语境,你怎么判断某个句子或者某个短语它一定就属于normally的范围呢?更何况Alexander是人不是神,其观点是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暂且不论,谁(包括他自己)能保证他书中所说的每句话,都是他意图准确无误的精准表述?所以我们才要综合运用,综合对比,不能只凭某本书的片言只语来判断某个句子或词组的正误。
关于辞书参考工具的使用问题,另外找时间论述。解决B's A 并非仅仅指有生命体的所有格这个疑惑后,我们再来看A of B这个结构--它真的是表示非生命体的所有格吗?如果与是否有生命无关的话,那么要表示“B的A”,用B's A就可以,为什么还会有A of B的形式?比如说“房门” ,为什么英文会说 the door of the house呢?为什么英文要倒着说呢?
其实,the door of the house 并不是倒着说,并不是倒装句(它句子都不是,何来倒装句)。既然背规则,要同时记很多例外(导致规则白背,除了考试,在现实中,规则经常被例外击败),那么就先把规则抛一边吧,从语言的本质--语意入手。of是什么意思?是表示“......的”吗?A of B真的表示“B的A”吗?你只要翻翻英英字典就知道了。英英字典会告诉你of的意思是“belong to”
所以the door of the house不是什么倒着说,而是表示 the door belongs to the house!所以of表示所属关系,而不是表示所谓的“什么什么的”。A of B表示A归属于B,A是B的组成部分。同理,the key of the door,是 the key belongs to the door的意思,表示这个key属于这张门,被视为这张门的组成部分。只不过,在中文“的”的众多用法中,刚好有一种用法表示“所属”,才会翻译为房门--房间的门。要想真正把英语学好,绝不能从中文汉字去反推英文词意,因为二者根本就不能直接划等号。
那么to呢?the door to the house?同样,你查英英,to有表示“......的”意思吗?
可见,to是表方向,朝某个目标目的地而去!所以它表示的是“对应关系”the door to the house,用to是表示这张门的功能,它的功能是作为一个(地)点,作为一个进入这个house的(地)点--这张门是“奔着那个house而去的”。只不过中文不习惯这样说,中文直接说房门--通向房间的门。同理,the key to the door,说的是这把钥匙的功能,它的功能是作为开锁的工具,它是“奔着那张门而去”(对应关系),它能打开那张门。
这样一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the key to the door --> 能打开这张门的钥匙(英文含义)/ 门钥匙(中文含义)-->钥匙和门之间是对应关系;
the key of the door --> 属于这张门的钥匙(英文含义)/门钥匙(中文含义)-->钥匙和门之间是所属关系;
知道二者之间不同的关系后,我问你,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说:糟糕/哎呀,忘带门钥匙了。通常而言,在这种情形下,你想表达的重点是想强调自己房门(而不是别人房门)的钥匙忘带了(所属关系),还是担心自己开不了锁,从而进不了门(对应关系)?通常是后者,对吧?所以我说日常生活中,用to比用of要多,要自然--日常生活中,钥匙掉了,钥匙忘带了,我们关注的更多是能不能开门的问题,而不是所属问题。对吧?
同理,在法律语境下,界定钥匙的归属权(是不是属于某间房)重要(所属关系),还是说明钥匙能打开哪扇门重要?当然是归属权重要对不对?所以我说定合同,签契约等法律语境下,表归属的of要比表对应的to用得多,也是想当然的事情对吧--此时我们关注的是钥匙的归属问题(这涉及到万一丢失或毁坏,要不要赔偿问题),而不是能不能开门的问题。
所以,作为形合的语言,“英语形变则意变,如果形变了,但看上去/听起来意思似乎没变(比如 the key of the door vs the key to the door),那么其侧重点肯定变了”,要理解凡哥的这句话,不需要你有多高的英文水平,只要能具备义务教育的中文水平即可。当你抛开所谓语法条条框框,从语意入手,又具备一定的中文水准,很容易就能理解所属关系和对应关系的区别,使用的时候也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怎么会问出所谓of看不出有法律上的隶属关系之类,至少在我看来是匪夷所思的问题。
总之,语法规则是不需要死记硬背的,只要你能理解它背后的原理,它形成的逻辑。这就是我说的:写语法书,当然要做加法--要越写越厚,因为稿费和字数相关;学语法,一定要做减法--要越学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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