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也再次强调,webster老师无需太客气,只要是就事论事,拍砖也好,开炮也好,都没关系,因为您针对的是文章,不是针对个人,所以无所谓冒犯不冒犯。如同我自己,驳斥个人不认可观点的时候,驳起来也是“不留情面”的,纯属文风问题,至少,webster老师和我讨论问题的时候,可以直奔主题,您火力越猛,我获益越多。
至于webster老师预测说您说服不了我,但那并非您的某些例证有误,而是您提到的很多正确看法,基本上都不是我想反对或批驳的。比如您说:
关于“母语人的用法”与“权威辞书的用法”
首先要说明的是,“母语人的用法”与“权威辞书的用法”基本是一致的,或者说9999%都是一致的,在通常情况下,您“模仿受过良好教育人士(well-educated person)的遗词造句”肯定没有问题,而且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法。事实上,对于“母语人的用法”与“权威辞书的用法”一致的地方,那就无所谓好坏、优劣或对错,您采用哪个标准都一样!……
句末您都用了惊叹号,说明您写到这是义正辞严啊,但问题是,您这段慷锵有力的话语,特别是最后的点题句所持的观点,无论我在at school续贴,还是在标准复帖,甚至是所有我在本站的答疑贴,又何尝反对过?类似这样的观点论述,除了让人点赞,对您我之间的讨论没太大助益。
针对网友的提问,您”猜想提问的网友会不会是受到我们上次论《at school表示“在上学”与“在学校”(续)》(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55491)的影响”,这个我不能确定,但是我的回复(以下称“标准复贴”)倒真的是受这次讨论的影响,所以下面的论证,也会以这个 at school 为例(以下称“at school”续贴)。鉴于有网友通过5秒快速阅读对我回复进行的总结概括,似有误解之处,所以我自己替自己的回复概括了3点(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55571),我们的讨论,或者其他参与我们讨论的网友可以围绕这三点进行:
1. 有关考试的问题
只能以考试主办单位的要求为准则,否则键盘敲得再响,也敲不出所需的成绩;
2. 王五和Jack分别代表大陆英语教学的两种方式;
3. 规范与否,是有时效性的;
Webster老师的长文,共八点,我逐一回复如下:
1. 我对沅老师《关于英语语料库的使用问题》一文的看!......
您我无分歧,无需再论。
2. 关于“母语人的用法”与“权威辞书的用法”
…...但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母语人的用法”与“权威辞书的用法”不一致(有“分歧”)的地方,我们怎么办?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难道要放弃“权威辞书的用法而采用“母语人的用法”吗?......
这里,对于“分歧”的理解,我和您不太一样。网友提到的“分歧”,源自本站专家答疑时产生的分歧,从而各自引用字典和媒体的例句。所以这里的“分歧”涉及两个方面:
一个方面是:字典“语焉不详(欠缺语境)”,需要进一步理解和诠释的时候怎么办?
就像对at school的解释,朗文字典只提到1)in the school building;2)【BrE】attending school,rather than being at college or university or having a job. 单从释义来看,at school即可以表地点(场所),也可以表学习(功能)。因为“表地点”的解释与大陆中小学传统的教学认知相悖,需要进一步的诠释,分歧因而产生。以您为代表的大部分专家和网友都提出了各自的理解/看法,但都属于中国人(非母语人士)的理解(双语解释的中文部分,仍然属于非母语人士的理解),只有个别网友提到了M.Swan的Practical English Usage的一小段话。先不论斯老这本书的出版年代(语言基本5年一小变,10年一大变,随新媒体的兴起,这个变化间隔日益缩小),也不论斯老举的例子是at college,并非at school(英语很多时候不能像数学那样“同理可证”),就是斯老本人也只说名词前面加不加冠词,其意思只是MAY have difference. May的含义,无需我解释吧?能把“可能”的东西,当成“绝对”的标准?
而我则通过许多母语人士的看法和权威媒体的例句(包括推文)来加以诠释,而您认为推文和媒体有病句,不能作为分析的凭据,必须要以字典和语法著作为例证。但您到现在都没有拿出来证据说:某本语法书或字典明确指出be at school 的主语,其身份有严格限制啊。所以出现了我在标准复贴中提到的两种教学(验证)模式:权威字典+中国人的理解 vs 权威媒体+母语人的理解谁更靠谱的问题。
实际上,您忽略了一个问题:推文为图简洁,很多时候确实会省略一些不影响母语人士理解的东西,所以确实不宜单独作为例证。注意,是不宜单独/独自/孤立地作为例证。但是,当权威字典、权威媒体、受过良好教育的母语人士、正式用法、非正式用法、甚至您认为的错误用法、不规范用法,统统都指向at school可以表地点的时候,它们不就形成了互相支撑的“证据链”吗?
上面是字典“语焉不详”产生的“分歧”。下面谈谈“分歧”涉及的另一方面:
“母语人士”的理解和“权威字典”不一致时,怎么办?
这倒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您以webster为名,不碍参考一下webster的做法呢?webster有时候解释完单词,列举完例句,还会有个小章节,是引用当今媒体(包括推文、脸书)的例句,同时注明:这些例句不代表韦氏观点。这种做法/教法/学法是我个人非常推崇的。这也是我在标准复贴中提到的第三点:规范是有时效性的。
3. 术业有专攻一一研究语言是语言学家的专长
......
这个观点您我之间有分歧吗(请拿出分歧的例证)?如果真有持续关注我在本站所有答疑贴的网友,就会发现我只针对英语的使用/实用/交流,很少针对英语的研究。既然您主动提及研究的问题,我也确实有话要说:正是因为搞理论研究的太多,搞实践教学的太少,所以“取消英语”等谬论才会有市场。这个我下面会涉及。
4. “追求完美”与“bu qie shi ji”(不切实际)
......
5. “牛津、朗文等词典”与“受过良好教育人士”的权威性比较
......
6. 我对凡哥老师下面一段话的理解
......
这三点实质涉及的是同一问题,所以我合并回复。先友情提醒:本文开篇我就说了,我的标准复贴是受您我之间关于at school续贴的影响。您写道:“为了严肃起见,我建议最好引用权威词典和语法著作的例句来分析比较合适。像推文、报纸、网站的句子不一定可靠”。这句话看上去正确,那么,网友提问,我们解答,是不是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教与学的关系?那么引入“教书”的概念很正常吧?那教书是不是严肃的事?当权威字典语焉不详(没有语境),语法著作找不到或者很难找到相同例句(您到现在也没有拿出at school不能表地点的“权威”例证)的时候,又不能拿母语人士的推文、报纸、网站的句子来分析(因为不一定可靠),这个时候老师只能用个人的理解向学生解释,对吧?而当今大陆中小学的英语教师,大部分都是未曾留学、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也是事实吧?那么,为了追求“严肃”、“规范”、“标准”,而摒弃受过良好教育的母语人士的看法和使用(因为不一定可靠),让学生“被迫”接受中国人的看法和使用,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学到规范的英文,这不是教学中的“不求实际”又是什么?其实,正是类似这种为求完美,为求标准的“不求实际”的学术研究型教法大行其道,才让很多学生和家长觉得学了10几年英语学了个寂寞。“英语无用、退出主科”的呼声不绝于耳,难道不值得这些才高八斗、学富五车、著作等身的教育研究者好好反思吗?目前大陆英语教学的弊端,总结起来就一句话:醉心搞理论研究的数不胜数,而认真搞实践教学的寥寥无几!
由您的“严肃”语句,导出我的教学方式对比,再受其影响,在标准复贴中模拟王五和Jack教书的例子来对比“权威字典+国人理解vs权威媒体+母语人士理解”这两种教学方式、教学理念的不同,这能说是与讨论无关,能说是极端吗?“王五和Jack教书”只是对这两种模式的简单比喻(因为字数有限制),而非极端表述!讨论的时候只顾理论的正确性、规范性,而忽略了教学中的实操性,现实中的可行性,才导致目前这个“取消英语”的尴尬局面。
7. 我对凡哥老师下面一段话的理解
......
请问,我哪张帖子写了“母语人的用法胜过权威辞书的用法”?我也只是在本文中提到,母语人的流行用法还不被字典接受时候,我比较推崇韦氏字典的做法而已。所以对我没说过话,讨论再多,也无甚助益。
8. 最后补充一条提醒(针对所有参与本问题讨论的网友)
......
这条倒是没什么好说。就事论事是讨论者应持有的基本态度,像身份、地位、发表多少作品、母校的名声这些与讨论无关的东东,确实可以丢到一边。真要论及师门、母校、成果什么的,谁又差过谁呢?所以您这条针对所有参与本问题讨论的提醒,我是双手双脚赞成的,哈哈。
最后我也补充一条给网友的提醒吧:也只要在大陆讨论学习的时候,才会出现“权威”、“标准”等极限字眼。国外的讨论或学习,你是见不到类似的极限字眼的。统一教材,统一发音,统一答案,是大陆教育的特色。国外,除了骗子,你是很少(不是没有)听到教英语的母语人士会使用类似 standard pronunciation,standard writing,standard usage 的字眼。就连大受国人欢迎、M Swan所著的用法字典,其英文title也是 Practical English Usage,而不是Standard English Usage......
温馨提示(仅针对学英语主要是为了交流的的网友):
At school能不能只表地点(场所)?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我想现在规模大点的中小学,应该也有外教了吧?有兴趣的老师,不妨问问外教同行;有兴趣的网友,也不妨逛逛老外交流论坛。不过1)了解下老外的教育程度;2)别问错问题了,at school是可以表学习/读书(功能)的,这个倒是无需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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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与Webster老师讨论:
因为Webster老师在原贴增加了一些关于继续讨论的内容。这个我在上文也增添了“观点总结”部分。但是下面两点,我不敢苟同:
1. 凡哥老师引用论据的风格与我的做法有较大不同
总的说来,凡哥老师在证明自己的观点时,比较喜欢引用外刊或国外媒体(包括推特等)的材料,而我则比较倾向于引用原版的词典和语法著作一一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做法有较大的不同。
我觉得这是Webster老师的误解或者说曲解。能够在权威字典中找到例证的,当然援引权威字典的例证,这个是毫无疑问(至少对我个人而言),没什么好说的。只不过,在权威字典中找不到例证,或者“语焉不详”(缺少语境)的时候,我喜欢引用外刊或国外媒体(包括推特等)的材料,因为我始终认为受过良好教育的母语人士、职业人士的看法或用法,肯定胜过我这个非母语人士。而Webster老师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只接受权威字典或语法书的例句,这就必然导致中国老师教英语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就只能自己(中国人)引申。这才是Webster老师在这个问题上和我的分歧所在,或者说王五和Jack(Jack不指老外)教学的风格不同。
2一个新的问题一一关于Standard English等
……
凡哥老师的这个观点我也不赞同。与凡哥老师的观点相反,我觉得“英语”是一种具有高度“统一标准”的语言,因为英语作为一种“全球性”的语言,虽然使用的人数不是最多的,但使用英语的范围绝对是最广的,这就客观上要求英语必须是一种高度讲求“统一标准”的语言,否则各人的标准不一样,各地的标准也不统一,最终会给英语使用者的正常交流带来极大的不便或困难。
这一点我完全不赞成的。“日不落帝国”已日薄西山,但是英文仍然是全球通用语言,这和现代英语的“包容性”强,“容错性”高的特点不无关系。这个答案很明显的议题我不进一步讨论了。伦敦800多万居民,居然操300多种语言,没觉得他们生活有什么不便,也不见伦敦居民呼吁要“统一标准”。英语还有英式和美式之分,也没见英国人和美国人无法交流......
上语文课,老师教“在”这个字的使用。
A课堂(上课10分钟后)
学生:明白了,“在”后面可以接场所表地点。比如“在公园”、“在故宫”、“在厕所”……
老师:好,同学们下课。
B课堂(上课10分钟后)
学生:明白了,“在”后面可以接场所表地点。比如“在公园”、“在故宫”、“在厕所”……
老师:错!同学们请注意,“在故宫”、“在厕所”的在和“在公园”的在不是一回事哦。因为……(此处省略老师3千字的旁征博引),所以,“在公园”是人人都能去,而故宫不是你想去就能去的。使用“在故宫”的时候,它的主语身份有严格限制!第一,必须是购买了门票的参观者;第二,极端情况下,也可以是故宫的工作人员。换句话说,如果这个人没有买票,或者不是工作人员,就不能使用“在故宫”;
学生听了这长达15分钟的解释,一脸懵逼状:强调这种区别有意义吗?具体使用的时候,主语的身份难道不可以通过具体语句判断吗?
老师:再说说“在厕所”,其主语的身份也是有严格限制的。第一,必须是肚子疼,或者响应大自然的呼唤;第二,极端情况下,也可以是厕所的清洁工……
满脸黑人问号的学生怯生生地问:昨天听隔壁教授老王说,他小孩因为没考好怕挨打,所以在厕所里呆了一晚。那这小孩既没有肚子痛,也不是清洁工啊……
老师:道听途说不可靠。你要说“在厕所”的人,身份没有限制,请在《康熙字典》、《辞海》《新华字典》等权威字典中找例句……
学生:......那好吧,老师说的都对。
《红楼梦》确实是名著,也养活了一大帮“红学者”。有某“红学者”通过书中对贾府某顿晚宴中螃蟹的简单描写(写了螃蟹有几条腿。好像比普通的少一条腿还是啥来着),旁征博引,异常严谨地推断出了该螃蟹的产地和品种,并整出一篇论文。所以现在也有不少人认为很多“红学者”纯属浪费粮食、浪费国家经费,建议取消红学研究(我又想到现在也有很多人建议取消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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