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歧的英语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对错(兼与凡哥老师探讨)

有分歧的英语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对错(讨论)

凡哥老师,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又有一些观点与您的看法不一致,但我们就事论事,只讨论问题,不言其他。不妥之处,请指正;冒犯之处,请海涵!开始我本不想参与讨论,但我猜想提问的网友会不会是受到我们上次讨论《at school 表示在上学在学校(续)》(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55491)的影响,所以我还是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不一定对。我估计到最后,我无法说服您,您也无法说服我,但我们只需把自己的观点和分析摆出来,是非曲直、好坏优劣就交给读者去体会吧!

对于网友的这个问题,我的主要观点如下:

1. 我对沅老师《关于英语语料库的使用问题》一文的看法

我个人觉得沅老师在《关于英语语料库的使用问题》(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25887)给的解答已非常完美,而且非常有说服力,向沅老师学习,为沅老师点赞。就我个人来说,我完全赞成!

2. 关于母语人的用法权威辞书的用法

首先要说明的是,母语人的用法权威辞书的用法基本是一致的,或者说99.99%都是一致的,在通常情况下,你模仿受过良好教育人士(well-educated person)的遣词造句肯定没有问题,而且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法。事实上,对于母语人的用法权威辞书的用法一致的地方,那就无所谓好坏、优劣或对错,你采用哪个标准都一样!

但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母语人的用法权威辞书的用法不一致(有分歧)的地方,我们怎么办?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难道要放弃权威辞书的用法而采用母语人的用法吗?事实上,现在的英美辞书的出版已不像过去某些辞书那样采用的是规定语法,现在许多辞书出版社大都有海量的语料库,他们的例句和素材基本上都来自真实的语料。但是不是来自语料库的句子就一定会被收录进权威辞书呢?先不下结论,我们去看看沅老师在他的文章中引用的《朗文英语口语与笔语语法》的一段说明(见该书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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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指出,英语会话中有50%的人在使用 I says,说明不仅其使用范围很广而且出现频率也很高,但《朗文英语口语与笔语语法》认为这是非标准形式(non-standard form)。沅老师在 COCA 查了一下 I says,共查到 891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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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肯定会话中说 I says 的都是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吗(至少《朗文英语口语与笔语语法》的作者没有这样说)?肯定也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这样说吧(哪怕其比例并不高)!但你能据此得出结论,认为 I says 是符合语法的用法吗?

又如许多中国人学英语时将学习知识直接说成 learn knowledge,但2009年出版的《朗文当代英语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第5版在 knowledge 词条明确指出:Do not say “learn knowledge”. Say “gain knowledge” or “acquire knowledge”,但在 COCA 语料库查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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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在初中英语中我们就学过 finish 后面要接动名词,不接不定式(权威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第5版在 finish 词条指出:Finish is followed by an -ing form, not an infinitive. You say: He finished cleaning the kitchen. Don’t say: He finished to clean the kitchen.),但你到COCA去查一下,仍可以查到不少 finish to do sth 的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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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如,在初中英语中我们就学过 enjoy 后面要接动名词,不接不定式(权威词典Cambridg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enjoy 词条指出:When enjoy is followed by a verb, that verb cannot be in the infinitive with “to”. Do not say “enjoy to do something”, say “enjoy doing something”.),但你到COCA去查一下,也可以查到不少 enjoy to do sth 的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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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例,在初中英语中学过的happen,它是一个不及物动词,不能接宾语,也不能用于被动语态(权威词典 Collins COBUILD English Usage  happen 词条指出:Happen does not have a passive form. You do not say, for example, that something “was happened”.),但是你到 COCA去查一下,was happened 的用法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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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地take place也不及物吧,也不能用于被动语态吧(权威词典 Collins COBUILD English Usage  take place 词条指出:Note that “take place” is intransitive. You do not say that something “was taken place”.),但是你到 COCA 去查一下,你依然可以查到相关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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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例,在初中英语就学过worth后面要接动名词,不接不定式吧(权威词典Cambridge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worth词条指出:When worth is followed by a verb, that verb cannot be in the infinitive with “to”. Do not say “be worth to do something”, say “be worth doing something”),你到COCA去查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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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网友有兴趣的话,可以随便找一个你认为错误的表达(或权威语法著作认为是错误的表达)到COCA这类语料库去查一下,大概率会找到语料作为支撑,不信大家可以试试!同时大家可以想一下,语料库的语料来自哪里?请看下面一段说明(摘自《朗文英语口语与笔语语法》的导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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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告诉我们,LGSWE 语料库由37,244个文本、4000多万词的语料组成。这些文本除少数小说外,都是1980年以后的产物,主要选自四个语域(register),即会话、小说、新闻、学术文章。这四个主要语域中,会话和新闻又分英国英语和美国英语两种,可以说共有六个语域。此外,还有两个补充语域,即非会话性讲话(例如讲课和演说)和一般的散文,加在一起总共八个语域——你看就是在类似这样的“语料库”中仍有可能会出现 I saysfinish to do sthenjoy to do sthlearn knowledgewas happenedwas taken placeworth to do sth 等用法——你能说这样的语料库的材料是来自“没有过良好教育的人士”吗?反过来,你能把I says, finish to do sthenjoy to do sthlearn knowledgewas happenedwas taken placeworth to do sth这些东西教给学生吗?或者你能在“登大雅之堂”的文件中使用这些表达吗? 

所以,我特别认可沅老师在《关于英语语料库的使用问题》中的一句话:语料库可以作为参考,有时可能是很重要的参考,但绝不可以此作为唯一的依据(尤其是当语料库的例句没有权威的语法著作或词典的相关例句作为支撑甚至可能与权威语法著作或词典的观点相反时)!

3. 术业有专攻——研究语言是语言学家的专长

任何一个说自己母语的人,基本的口头交流肯定没有问题,但并不是说每一个说母语的人在使用自己的母语时都能保证没有语法错误(即使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无法保证)。比如凡哥老师您自己,您肯定属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您能确保您的汉语不会出现语法错误吗?在咱们柯帕斯英语网答疑的老师应该基本上都受过高等教育,我不知道有哪位老师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他的汉语表达绝对没有语法错误(至少我没有把握这样说,相反,我得承认我写的汉语或说的汉语肯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语法错误,比如本文应该就有不少)。我在网上随便搜了一下,发现官媒《环球网》在其高等教育栏目就发表过这样一篇文章《南师大教授评抽检博士论文:充斥语法错误错别字》(参考网址:https://lx.huanqiu.com/article/9CaKrnJVF1F——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充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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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老师在《关于英语语料库的使用问题》中提到过全国报纸编校质量评比,我在知网查到了一篇相关文章《全国报纸编校质量评比评委会制定的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摘编)》,该文在摘要中写道全国报纸编校质量评比,从1991年首评《人民日报》等中央20家报纸算起,至今已进行了7……”(从时间上推算,该文的发表时间应该是1997年)。我在知网收录的另一篇相关文章《报纸编校质量抽查评比活动》中查得,20家参与评比的报纸,只有《解放军报》、《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健康报》、《光明日报》几家报纸获奖,其差错率分别为0.88/100002.25/10002.81/100003.08/100003.22/100003.28/10000。这还仅仅是获奖的报纸,没有获奖的报纸呢?差错率肯定更高。从获奖的几家报纸来看,它们都是我们国家的权威报纸,但仍有少量的编校差错,有的超过了万分之三,这个比例不算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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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想问一下,有谁可以保证 New York Times, Washington Post, Los Angeles Times, Daily News 这类报刊一定没有编校差错(语法错误等)?

沅老师在他的解答中有一句话说得太对了:……真正可以作为论据(论证语言规范性的论据)的东西应该是来自英语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语法著作或词典,但不包括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报纸和文学作品等——因为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语法著作或词典的重点是解决语言的规范性问题,而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报纸的重点为人们传递信息等,出版的文学作品则是为了熏陶或感染读者、传递价值观等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术业有专攻,研究语言的规范性是语言学家的专长,而不是记者、作家等人的专长。

4. “追求完美“bu qie shi ji”(不切实际)

凡哥老师给追求完美加上了“bu qie shi ji”的注音(不切实际)。我没有看懂为什么追求完美“bu qie shi ji”不切实际)会划上等号(或扯上关系)。

凡哥老师指出:可惜让人尴尬的是,也只有在大陆,学英语纯属浪费时间、取消英语等谬论才能日上尘嚣,甚至连人大代表也提议案......”——我觉得这要分两个方面来看:一是认为学英语纯属浪费时间、取消英语不合事实(凡哥老师也认为这是谬论);二是尽管有人大代表提议取消英语,但这与以母语人的用法为标准还是对权威辞书的用法为标准没有关系,也与追求完美“bu qie shi ji”没有关系(论据不支持论点)。(关于为什么有人建议取消英语的真实原因,网友可以去百度查找)。

5.“牛津、朗文等词典受过良好教育人士的权威性比较

凡哥老师认为牛津、朗文、韦氏、柯林斯等字典,再权威,仍然被当成参考工具——这意思是不是说这些词典再权威也不如受过良好教育人士(well-educated person说的英语权威?这个我不再解释了,我在上面的术业有专攻,研究语言是语言学家的专长已有说明!不过也可以再强调一下:即使是博士写的论文也可能充斥语法错误错别字,即使是《中国教育报》这样的教育类权威报纸也有2.81/10000的编校差错。如果你认为以英语为母的博士的英语水平一定优于以汉语为母语的博士的汉语水平,或者认为《经济学人》、《纽约时报》等的编校质量一定优于《中国教育报》等,或者认为洋鬼子用的英语一定没有用词错误或语法错误,那我无话可说!

当然,权威词典也可能出错(事实上,很难有哪本书可以100%地保证不出错),但权威词典出现语法错误那是小概率事件,而受过良好教育人士出现语法错误的概率与权威词典出现语法错误的概率相比,两者绝不是同一个量级。具体举一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个用法被牛津、朗文等词典视为错误用法,但在一个美国博士的论文里出现了,你更相信谁是对的?我相信任何智商在线,具备基本逻辑思维的人(没有别的意思,该表达是引用凡哥老师的说法)都知道答案!

6. 我对凡哥老师下面一段话的理解

英语学习者张三李四分别师从王五和Jack。教师王五未曾留学,当年高考发挥不佳,受总分所累,只能就读师范,发奋读书,毕业后进入学校教书。教学态度严谨,为不误人子弟,严防不规范英文,所以课堂所教英文句子,全部是牛津朗文字典释义和例句,再经过自己个人的理解加以诠释;而Jack为母语人士,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所写文章经常在西方权威媒体发表,课堂上所教英文,全部摘录自《经济学人》、《纽约时报》等权威媒体,或者英美当代流行小说,再加上自己的诠释。那么抛开应试不说,你觉得3年后,张三和李四谁的英文更好?或者说,权威字典的例句+中国人的诠释规范些,还是权威媒体的例句+受过良好教育的母语人士的诠释更靠谱?

我的理解和看法是:这个段话以及相关的例子与本话题所讨论的问题无关,并且相当极端。根据凡哥老师给出的例子,从效果上看,“Jack”的教学效果肯定要比王五的教学效果要好,但其原因不是他们所用的材料不同或判断的标准不同,而是因为“Jack”王五自身的英语水平有差距!假若“Jack”王五的英语水平完全一样(这只是假设),只是教学方法不同和所用的材料不同,即王五全部是牛津朗文字典释义和例句,再经过自己个人的理解加以诠释;而 Jack 全部摘录自《经济学人》、《纽约时报》等权威媒体,或者英美当代流行小说,再加上自己的诠释——我相信王五的教学效果绝不会差。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一下,如果“Jack”根据《经济学人》、《纽约时报》、英美当代流行小说等进行教学,同时根据 COCA 等语料库(因为语料库有可能取材于《经济学人》、《纽约时报》、英美当代流行小说等)告诉学生:

英语会话中有 50%% 的人在用 I says所以你也可以用;

COCA(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上面有 finish to do sth 的例句,所以你也可以用;

COCA(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上面有 enjoy to do sth 的例句,所以你也可以用;

COCA(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上面有 learn knowledge 的例句,所以你也可以用;

COCA(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上面有 was happened 的例句,所以你也可以用;

COCA(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上面有 was taken place 的例句,所以你也可以用;

COCA(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上面有 worth to do sth 的例句,所以你也可以用;

……

我估计这样教出来的学生他的英语也可能登不了大雅之堂(应付日常交际还差不多)!

7. 我对凡哥老师下面一段话的理解

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用法不规范,但用的人多了,也就成为了规范。long time no see 本来不是英文,用的人多了,也就成为了英文。道理一样。

这话本身没错,但用它来论证母语人的用法胜过权威辞书的用法没有说服力!没错,long time no see 本来不是英文,用的人多了,也就成为了英文——但前提是 long time no see 这个表达得到了权威词典的认可和收录(大家可以随便查一下英英词典)!如果一个表达没有被任何词典收录,也没有得到任何语法著作的认可,甚至还有权威辞书认为不对,即使说的人再多,也只能用于非正式场合,登不了大雅之堂。根据《朗文英语口语与笔语语法》,在会话中,I says 的使用比例高达 50%,用的人算多了吧!《朗文英语口语与笔语语法》依然认为它是非标准形式non-standard form)!当然,语言也是发展变化的,如果真有一天,权威词典和语法著作都认可了 I says 的说法,并认定它是标准形式standard form),那它才可以登大雅之堂

8. 最后补充一条提醒(针对所有参与本问题讨论的网友)

网友提问的标题是有分歧的英语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对错,具体地说就是,对于有分歧的问题,是该以普通母语人尤其是受过教育的母语人的用法作为判断标准,还是应该以母语人编写的权威词典和语法著作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大家的讨论最好不要离题(尤其不要离题去炫耀什么或自带什么优越感)!


====继续与凡哥老师探讨====

1. 对上文内容的一个小小总结

上面的内容虽然写了很多,其实主要是引用语料库的例证占了不少篇幅,但归纳起来只有两点:

(1) 回答网友“祥子”的问题——有分歧的英语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对错(讨论)。——我的观点很明确,有分歧的英语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对错?只能按母语人编写的权威词典和语法著作作为判断标准,要知道,不管是普通的母语人还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母语人,他只有一重身份(母语人),而编写权威词典和语法著作的母语人则有两重身份(母语人+语言规范用法的确定者),不管你是为了参加考试还是为了日常交流,遵循母语人编写的权威词典和语法著作来运用英语都是上策!

(2) 兼与凡哥老师探讨有关问题:我与凡哥老师在前面一个问题at school表示在上学在学校(续)》(https://www.cpsenglish.com/question/55491)中就有过交流和探讨,那个问题虽然我们后来没有继续跟进,但事实上是没有讨论“透”的,所以我也借上文的机会作了一些补充。

由于凡哥老师在回应我的贴子的同时又提到了此 at school 的问题,所以我再补充一下——关于 at school 的用法,当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即使将 at school 翻译成“在学校”,也是意指“在学校求学”“在学校求学期间”。另一种观点(也就是凡哥老师的观点,引用的是《朗文》词典的解释):at school有两种含义:一是表地点(英美通用),意思是 in the school building,二是表学习(英式英文习语),意思是 attending school as a student

由于凡哥老师引用的是朗文的解释,其正确性是不用怀疑的,但正如凡哥老师所说,有时“字典‘焉不详(欠缺语境)’,需要进一步理解和诠释”,据此我们可以对此作进一步的理解和诠释:尽管朗文用 in the school building 来解释 at school,但两者绝不可以划等号,它们在用法是有很大差别的——比如当我们说 Sb is at school 时,其前提是这个 sb 应该是该校的学生,并非任何人都可以 at school,但对 in the school building 来说,则没有任何限制,即“任何人”都可以 in the school building

归纳一下,in the school building 表示纯粹地点,但 at school 并不表示纯粹地点,而是表示学生上学的那个地点——凡哥老师是不认可这个解释的,尽管凡哥老师为了证明“任何人”都可以 at school,还特地从英美报刊(包括“推特”)上找了几个例句,但结果证明都不合适(况且我前面的大量例证也表明,COCA这样的权威语料库都收录有大量的 finish to do sth, enjoy to do sth, was happened 等“错误”用法,所以即使从报刊上找到一两例句类似的例句也不足以说明问题,如果凡哥老师能从原版词典中找到哪怕一两个例句,能说明 at school 的主语可以不是在该校上学的学生(极少的情况也可能学校的教职员工),我也认可您的观点)。

同时我注意到,凡哥老师在分析 at school 用法的那个贴子中还有这样一句话:当词典解释某个介词片语的意思只提及 in the school building(在学校建筑物内)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把这个表地点的片语引申或者理解为是“在学校的建筑物内学习”?如果可以这样“想当然”的话,是不是我们同样可以认为 in the park 不表地点,而是表示“在公园锻炼”?——凡哥老师认为将 at school 理解为“在学校的建筑物内学习”是“想当然”的理解,我把这个提法按我的理解重述一下,at school 的意思是“某人上学的那个学校的建筑物”(即它必须要与“某人上学”联系起来,极特殊的情况也可能是与学校的教职员工等的相关工作相关联),这不是想当然。如果有人不同意这样的理解,请给出来自原版辞书的“反例”(基于我前面提到的原因,我不接受来自语料库或报刊的例句)。另外,凡哥老师用 in the park 来类比 at school,我觉得也不合适,还是我前面的那个观点:“任何人”都可以 in the park,但并非“任何人”都可以 at school,两者的用法相差太大——at school 表示“某人上学的那个学校的建筑物”(即它必须要与“某人上学”联系起来),但 in the park 只是单纯地表示“在公园”,它无需与“在公园锻炼”相关联。

另外,凡哥老师还将我们对 at school 的不同理解比作动词分为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我觉得这个比喻不合适。因为,我们在这里的分歧是:您认为at school 表示地点,与上学无关,所以您想办法在找例句论证它;而我认为 at school 表示地点指的是某人上学的那个学校的建筑物(即它必须要与某人上学联系起来)。所以如果一定要这样打比方的话,大致应该是这样的:你认为它是动词但不能用作及物动词,但我认为它是动词且只能用作及物动词。

2.凡哥老师引用论据的风格与我的做法有较大不同

总的说来,凡哥老师在证明自己的观点时,比较喜欢引用外刊或国外媒体(包括推特等)的材料,而我则比较倾向于引用原版的词典和语法著作——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做法有较大的不同。

我的看法是,你用外刊或国外媒体(包括推特等)的材料来搞学习没问题——不仅没有问题,而且我还会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法(外刊或国外媒体中的材料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鲜活,接地气),但如果要用它来作为论据对某个用法的正确性进行论证,我不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论证方法。大家都写过议论文,人们通常的做法是用比较权威、经典或有公信力的材料来作论据,这样才有说服力,才让人信服。这让我想一个小品中的一个笑话:

甲:有句名言说得好:“中午不睡,下午遭罪。”

乙:这也叫名言?谁说的?

甲:我爸爸说的。

“甲”用自己爸爸的“名言”来作论据,显然不权威,也没有公信力。

3. 一个新的问题——关于Standard English

最后我也补充一条给网友的提醒吧:也只要在大陆讨论学习的时候,才会出现“权威”、“标准”等极限字眼。国外的讨论或学习,你是见不到类似的极限字眼的。统一教材,统一发音,统一答案,是大陆教育的特色。国外,除了骗子,你是很少听到教英语的母语人士会使用类似 standard pronunciationstandard writingstandard usage 的字眼。就连大受国人欢迎、M Swan所著的用法字典,其英文title也是 Practical English Usage,而不是Standard English Usage......

凡哥老师的这个观点我也不赞同。与凡哥老师的观点相反,我觉得“英语”是一种具有高度“统一标准”的语言,因为英语作为一种“全球性”的语言,虽然使用的人数不是最多的,但使用英语的范围绝对是最广的,这就客观上要求英语必须是一种高度讲求“统一标准”的语言,否则各人的标准不一样,各地的标准也不统一,最终会给英语使用者的正常交流带来极大的不便或困难。

下面的内容引自 Quirk 等人的 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1.23节,pp18-19为便于普通网友阅读,我在引用英语原文的同时,也引用了其翻译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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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2-02-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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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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