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外语教师群“有问必答”的问题商榷(之五)

◆近来,我有幸读到中国外语教师群的“有问必答”,是中国外语教育专家张鑫友教授,针对教师群里老师们的问题所作的解答。看了几期之后,感觉受益匪浅。 ◆不过,有些问题,张教授可能一时疏忽,解答得不够准确,甚至出现错误。我觉得,有必要把它们指出来,并阐明我自己的观点。以期更好地为老师们答疑解惑,为英语教学服务。 ◆“有问必答”,新浪网、搜狐网上都有过转载,在百度可以搜索到。

对中国外语教师群“有问必答”的问题商榷(之五)

刘永科

 

近来,我有幸读到中国外语教师群的有问必答,是中国外语教育专家张鑫友教授,针对教师群里老师们的问题所作的解答。看了几期之后,感觉受益匪浅。

不过,有些问题,张教授可能一时疏忽,解答得不够准确,甚至出现错误。我觉得,有必要把它们指出来,并阐明我自己的观点。以期更好地为老师们答疑解惑,为英语教学服务。

◆“有问必答”,新浪网、搜狐网上都有过转载,在百度可以搜索到。

 

以下问答,来自FLTA外语教师联盟、中国外语教师群“有问必答”(2期)

【问】A: 赢得一等奖有几种译法? 是不是win first place/win the first place都可以?

B: 牛津字典里是第一种

C: 两种都有见过:win the first prize

【答】张老师点评:

“赢一等奖”的常用译法如下:

win (the) first prize;

be awarded (the)first prize;

be given (the )first prize;

be rewarded with (the)first prize;

take/get/gain/win (the) first place

若泛指,不用定冠词; 若特指,则用定冠词。

以下一句话可译为“谁赢了?/谁得了一等奖?谁得了第一名?"均可

Who wins?

 

【我的观点】

1. 张教授认为,在first prize之前不加定冠词,理解为“泛指”;在first prize之前加定冠词,理解为“特指”。

2. 张教授还认为,Who wins? 也可以表示:“谁得了一等奖? 谁得了第一名?

关于第一个问题:

first prize 是“一等奖”的意思,说明在比赛、竞赛多个奖次中最高的一个。很明显,这是一个表达“序数”概念的术语,加定冠词the是应该的。至于为何可以省略,我最后再谈。

我们知道,“冠词是名词的影子。”一个可数名词,在表达单数意义时,是必须加限定词的,如果没有其他限定词修饰,则需要加冠词。

语法书上也说,序数词表序数必须加定冠词。其实,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不是问题的本质。

我认为:

1. 定冠词用在序数词之前,并非限定这个序数词,而是限定后面那个名词中心词。

2. 换句话说,就限定关系来讲,the 跟序数词无关,而是跟后面的名词有关。

3. the 因序数词而生,但限定的却是名词。

【深层分析】序数词之前为何加the

道理应该很清晰:定冠词the 的意义在于,它说明人或事物独一无二的唯一性,这实际也是特指的一种表现。在序数词修饰的名词前必须加the,便体现了这种用法。诸如此类的用法还有:the best way (最好的方法),the last day(最后一天),the only wish(唯一一个愿望),这些名词都是唯一的,没有第二个,修饰语前都加了the,跟序数词是一个道理,表现出了事物的唯一性

下面的表达,孰对孰错一看便知:

He is the first man to arrive. (正)

He is a first man to arrive. (误)

He is first man to arrive. (误)

既然the跟序数词修饰的名词有关,跟序数词本身无关。那么,如果first不作定语,而是副词作状语,尽管仍然表示“第一”,the就不能再用。例如:

The person who comes first will get the present. 第一个来的人会得到礼物。

根据以上分析,“赢得一等奖”加定冠词是理所当然的,起码是合乎语法的:win the first prize

因为:

1prize是可数名词单数;

2)它被序数词限定后,意思变得“特指”,成为“唯一概念”,符合加定冠词的条件。

至于为何省略冠词,我们可以做一个大胆猜测:

1)各种赛事的现场直播,为了简练,只要不引起歧义,省略像冠词这样的虚词,是很正常的。

2)其次,就像“独一无二”的职位一样,省略the也是很正常的。例如:

He was elected (the) head of the department.

3)在各种评奖中,例如最佳男演员、最佳男主角等,也往往省略冠词。例如:

Jeff Bridges took the award for best actor in a drama. 杰夫·布里奇斯在戏剧中获得最佳男演员奖。

无论什么原因省略 the,现实语言都是对的。语法必须服从语言习惯——即惯用法。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省略the并不意味着必须省略。至于张教授说的加the是特指、不加the是泛指,实在看不出有这层含义。

 

关于第二个问题:

张教授认为,Who wins? 可以表示:“谁得了一等奖? 谁得了第一名?”这也是不合适的。

其实,稍懂竞赛规则和比赛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错误的命题!Who wins? ——只有一个意思:“谁胜了?”这个句子只表示“竞赛双方”的“胜方”,另一方则是“败方”。

当一项比赛有多个奖项或名次时,才有“谁得了一等奖? 谁得了第一名?但不能用Who wins? 表达。

 

  • 发表于 2020-11-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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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百家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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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科
刘永科

教育出版集团英语总顾问 & 英语系列图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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